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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提高社会保障和医疗卫生补助水平

  今年是“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我市各级财政部门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统筹人民群众的实际需要和财政保障能力,在社会保障和医疗卫生等方面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使人民群众享受到改革发展成果。

    一是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从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450元,月人均补差水平不低于24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从每人每月230元提高到280元,月人均补差水平不低于127元;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提高为每人每年3000元。

    二是提高财政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380元提高到420元。

    三是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40元提高到45元,其中城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44元提高到49元。

    四是建立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为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按每人每年100元标准购买补充医疗保险,对困难群众大病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