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是基本医疗保障和大病保险制度的拓展和延伸,对困难群众大病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是解决困难群众因贫看不起病、精准扶贫的一项重要举措。为此,今年年初以来,市财政局高度重视,积极履行职责,努力推进此项工作开展。
制定政策。与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市民政局等部门共同研究出台了《关于实施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意见(试行)》和《焦作市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在保障定位、理赔标准、运行机制、筹资机制、费用控制、健康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筹集资金。与有关部门结合,确定了144831人纳入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按照每人100元的筹资标准足额筹集资金,并拨付保险机构。
加强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对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开展巡查,督促保险机构及时赔付,减轻困难群众的医疗负担。目前已赔付877人,赔付金额9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