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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财政系统开展专项整治 自查自纠“回头看”活动

  近日,市财政局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开展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回头看”活动。

    我市财政系统开展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以来,全市各级财政部门按照方案部署,积极主动工作,认真自查自纠。6月中下旬,省财政厅和市财政局分别派出督导组对全市财政系统开展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进行了督导。督导发现,我市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存在梳理问题不系统、问题台账不健全等问题。为此,市财政局根据省财政厅督导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下发了《关于开展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回头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专项整治工作是全省财政系统主动反腐的一项重要举措,全市各级财政部门特别是各县市区财政局“一把手”要高度重视,要再动员、再部署,把“回头看”工作要求落实好。二要切实端正态度。要站在防范风险、完善制度的高度正确面对问题,通过自查自纠发现问题、严肃处理问题,警醒、教育广大财政干部。三要明确工作重点。重点梳理2013-2015年度审计、财政检查、巡视巡察工作中查出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建立资金台账、问题台账、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进度、责任人、整改落实情况及健全完善相关制度。

    通知强调,要严格落实签字背书制度。各县市区财政局上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县市区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发现问题汇总表》等报表必须经单位“一把手”签字,局机关相关科室上报的《县市区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发现问题汇总表》等报表要经经办人、科长(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作为责任倒查的依据。

    通知明确,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县市区开展的重点检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时,将一并对自查自纠“回头看”工作进行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