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豫政〔2014〕89号)精神,深入推广PPP模式,提高PPP项目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河南省财政厅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PPP专家,为河南省项目实施相关部门提供专家资源信息参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目的
为省级和市县财政部门、行业管理部门、项目实施机构等提供PPP专家资源信息,便于相关部门借助专家力量,开展PPP政策研究、业务培训、项目筛选评估、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中期评估等工作。
二、专家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能够科学严谨、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地履行职责,积极、独立地开展相关工作,并自觉接受财政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2、没有违法、违规、违纪等不良纪录;
3、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承担相应工作;
4、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熟悉PPP政策法规,精通PPP理论知识,具备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
5、具备5年以上工作经验。
入选河南省财政厅PPP推介专家在具备上述5项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应同时满足如下条件之一:
1.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其他研究机构任职的,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同等专业技术水平,近三年公开出版过基础设施投融资方面专著或在核心期刊发表过三篇以上基础设施投融资方面论文。
2.在专业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任职的,具备3年以上基础设施投融资相关方面工作经验,担任该机构中级以上管理人员或同等职级,能独立担任PPP咨询项目负责人,近三年至少参与三个PPP项目的咨询顾问,具有丰富实践经验。
3.在金融机构任职的,担任该机构中级以上管理人员或同等职级,熟悉PPP项目融资政策、工具和实务操作,熟悉PPP项目的财务测算和风险管控,了解PPP项目的全流程管理,近三年至少参与三个PPP项目的融资服务。
4.在省内财政、投资、行业管理等政府部门任职的,熟悉财政管理、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等专业知识,熟悉PPP的相关政策,熟悉PPP项目的评估论证,了解PPP项目全流程管理,参与过至少1个PPP项目的实施。
5.在从事PPP项目投资的企业任职的,具备3年以上基础设施融资方面工作经验,担任该机构中级以上管理人员或同等职级,熟悉相关领域PPP项目投融资管理,近三年至少参与三个PPP项目的投资。
6、达不到上述职称或从业经验要求,但在相关领域有突出贡献、享有一定声誉。
7.原则上专家日常主要工作地应为河南省,省外专家需能保证在河南省进行咨询服务等工作需求。
三、征集方式
专家征集采取专家自荐、单位推荐两种方式。其中在金融机构,专业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结构以及在省内财政、投资、行业管理等政府部门和在社会资本投资人企业任职的专家,原则上通过所在单位推荐报名。
四、征集程序
(一)报名时间:2016年7月11日—8月1日(以收件日期为准)。
(二)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PPP专家或推荐单位可将报名材料邮寄至河南省财政厅PPP管理中心,联系人:李志强,电话:0371—65802816,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经三路25号,邮政编码:450008。
(三)报名材料:报名材料包括《PPP专家基本情况表》(见附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其中《PPP专家基本情况表》一式两份,由本人签字,采取单位推荐的请同时加盖单位公章。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职称复印件、执业资格复印件、公开出版物或发表文章的复印件(公开出版物需复印封面、目录及封底,并能清楚显示著者和ISBN号码,发表文章需复印封面、目录、文章所在页及封底)、其他证明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等。采取单位推荐的还需提供相关项目合同的首页及签字页复印件。
专家和推荐单位需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客观描述专家的专业能力。
五、专家库的管理
(一)省财政厅组织评议后,确定河南省财政厅PPP推介专家名单,以一定形式予以公布,并根据工作需要和专家个人意愿进行调整。
(二)省财政厅对推介专家参与PPP项目等情况进行动态评估,依据评估结果进行动态管理。
(三)相关部门在委托专家时应考虑专家在具体项目领域中的从业经验和专业能力,并注意合理保证专家的独立性、客观性,规避潜在利益冲突。
(四)相关部门选择专家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推介专家。
河南省财政厅
2016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