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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财政部关于适时调整差旅费标准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增强差旅住宿费标准的科学性、实用性,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我市自2016年6月6日起调整市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

    省内差旅住宿费标准:省辖市城区,厅局级人员480元、其他人员330元;县城以下,厅局级人员400元、其他人员300元;郑州市城区,厅局级人员480元、其他人员380元,郑州市上街区执行县城标准;洛阳市城区,厅局级人员720元、其他人员500元(仅限于4月至5月上旬)。

    省外差旅住宿费标准可查询财政部“党政机关公务支出管理信息系统”和财政部外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