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城区河道管理处: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程序,在你单位提供的全部所需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对群英河(工业路-龙源路)河道亮化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群英河(工业路-龙源路)河道亮化工程主要工作内容有:群英河(工业路-龙源路)河段安装护栏灯及配套电源控制器、电力管线、插座等。
该工程通过公开招标,中标施工单位为河南省广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标价915,000.00元,开工日期为2015年2月4日,竣工日期为2015年3月5日,已支付工程进度款67.6万元。
资金来源:往年结余的城建项目资金。
二、审查依据:
本工程根据焦作市城区河道管理处提供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报告、施工合同、现场签证单、结算书等资料,结合现场勘验情况,依据《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相关政策进行审查。
人工及主要材料价格执行合同价;税金执行豫建设标〔2011〕16号文。
三、审查范围及方法:
本工程通过收集资料、现场踏勘,通过核查、取证、分析、汇总,对工程量计算、取费及材料价格等进行全面审查。
四、审查意见:
本工程原报竣工结算金额为951,851.22元,经审查,该工程竣工结算金额审定为930,044.62元,审减金额为21,806.60元。
请你单位根据本竣工结算批复,在规定时间内,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五、审减原因分析:
1.工程量审减。2.综合单价调整。
201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