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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鑫园?壹代天骄住宅小区项目配建公租房回购工程2016年5月份工程进度款审查的意见

 

焦作市公共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鑫园·壹代天骄小区项目配建公租房回购工程20165月份工程进度款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告知如下:

一、工程概况: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意见》(豫政〔20115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若干意见》(豫政〔201184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意见》(焦政〔201010号)及《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试行)的通知》(豫建〔20127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市政府决定在焦作市金田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鑫园·壹代天骄住宅小区项目中配建公共租赁住房。

本工程配建公租房回购价款按1500/平方米计算(最终价款附补充协议并经财政、审计部门审定),协议总金额25,645,440.00元。建设地点位于焦作市马村区解放东路南中兴路西侧鑫园小区8#11#楼,回购面积17096.96平方米,不少于328套房。目前,8#楼、11#楼施工至二层。

二、审查依据:

本工程根据焦作市公共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提供的公租房回购协议“基础完工后付至合同总金额的20%”,以及结合评审申请、工程款支付证书、现场勘查情况等进行审查。

三、审查意见:

焦作市公共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支付工程款5,129,088.00元。经审核,本次按照回购协议应支付工程款5,129,088.00(详见附表)。

 

 

201661

附件:

焦作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施工进度及进度工程款财政审查情况一览表
  审查单位:(盖章)       2016年5月                                   金额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配建单位 审定累计应付工程款(不含本次) 建设单位申报情况 财政审查情况
总造价 付款比例 本次申请付款完成投资 本次申请工程款 备注 审定本次申请付款完成投资 审定本次应付工程款 审定累计应付工程款(含本次) 累计应付占累计完成投资比例 累计应付占合同比例 备注
合计 25645440.00     0.00   5129088.00     5129088.00 5129088.00      
1 鑫园?壹代天骄小区项目配建公租房回购工程 25645440.00   金田置业 0.00   5129088.00     5129088.00 5129088.00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