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提高全民族素质和农村发展能力,日前,市财政局拨付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29178.7万元,促进我市农村教育事业发展。其中,免费教科书资金2832万元(中央2632万元、省200万元)、公用经费补助资金19154万元(中央11492.2万元、省3830.9万元、市3830.9万元)、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1253万元(中央1093.3万元、市159.7万元)、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资金5939.7万元(中央3452.4万元、省2487.3万元)。
为切实做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相关工作,该局要求各县市区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为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教科书,为小学一年级新生免费提供正版学生字典,对免费教科书实行循环使用制度。二是公用经费按年生均小学600元、初中800元的标准和原定分担比例进行补助;落实年生均30元取暖费补助和不足100人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政策;区分寄宿制学校和非寄宿制学校核定公用经费,确保寄宿制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高于走读制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年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达到6000元。三是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生4元/天、初中生(含特教生)5元/天,每年在校时间按250天计算。四是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补助标准为每平方米800元,支持农村中小学校舍及其附属设施的日常维修、大修改造和抗震加固等,可统筹用于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
同时,该局要求各县市区要足额落实应承担的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