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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财政预算执行简要分析

四月份,受去年同期基数较低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即将全面实施因素影响,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幅较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实现平稳增长,民生支出保障较好。

一、财政收支基本情况

(一)财政收入情况

1、财政总收入:1-4月份,全市全口径财政总收入完成57.22亿元,增长14.2%。其中,上划中央级收入17.98亿元,增长18.5%,占全口径财政总收入的31.4%;上划省级收入0.44亿元,下降47.6%,占全口径财政总收入的0.8%;地方财政收入38.8亿元,增长13.8%,占全口径财政总收入的67.8%

按财政部明确的地方财政总收入测算口径,全市地方财政总收入完成52.63亿元,增长16.8%。其中,上划中央四税16.07亿元,增长23.3%,占地方财政总收入的30.5%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6.76亿元,增长14.8%,增收4.75亿元,占地方财政总收入的69.8%

分级次情况:市本级完成12.40亿元,增长1.0%,增收0.13亿元,占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33.7%,其中,示范区完成2.80亿元,增长8.6%;四城区完成5.84亿元,增长26.9%,增收1.24亿元,占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15.9%;六县市完成18.52亿元,增长22.4%,增收3.39亿元,占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50.4%。

收入结构情况:税收收入完成25.97亿元,增长31.2%,增收6.18亿元,税收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70.6%。其中:主体税种完成16.60亿元,增长36.9%,占税收收入的63.9%;小税种完成9.37亿元,增长22.3%,占税收收入的36.1%。非税收入完成10.79亿元,下降11.7%,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29.4%

全省收入情况: 全省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1104.20亿元,增长20.0%。我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规模居全省第11位,占全省收入的3.3%,增速居全省第14位,较全省地市级平均增速(21.1%)低6.3个百分点。全省税收收入完成799.81亿元,增长23.6%,税收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72.4%。我市税收收入规模居全省第12位,占全省税收收入的3.2%,增速居全省第4位,较全省地市级平均增速(24.7%)高6.5个百分点,税收比重居全省第12位,较全省地市级平均比重(73.1%)低2.5个百分点。

3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2.23亿元,增长7.5%,增收0.16亿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三项土地收入1.96亿元,增长52.4%,增收0.67亿元。

(二)财政支出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53.86亿元,增长13.8%,增支6.52亿元。

分级次情况: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6.28亿元,增长2.8%,增支0.44亿元,占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30.2%,其中,示范区完成2.41亿元,增长1.9%;四城区完成7.46亿元,增长63.9%,增支2.91亿元,占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3.9%;六县市完成30.12亿元,增长11.8%,增支3.17亿元,占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55.9%。

全省支出情况: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2072.07亿元,增长17.6%。我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规模居全省第13位,占全省支出的2.6%;支出增速居全省第15位,较全省地市级平均增速(19.4%)低5.6个百分点。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2.75亿元,下降57.9%,减支3.77亿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三项土地支出2.06亿元,下降62.9%,减支3.48亿元。

二、预算执行的主要特点

(一)经济运行总体平稳,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今年以来,全市主要经济指标继续保持平稳增长,据统计,一季度全市国内生产总值440.3亿元,增长6.7%,较上年同期提高0.2个百分点;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267.4亿元,增长6.9%,较上年同期回落2.4个百分点,但比1-2月份提升0.4个百分点;工业用电量40.2亿千瓦时,下降2.0%,降幅较上年同期、上月分别收窄3.04.6个百分点;房地产开发投资172995万元,增长0.1%,商品房销售面积206856平方米,增长27.0%,销售金额76206万元,增长24.7%。在此基础上,1-4月份,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累计完成36.76亿元,增长14.8%,增速较上年同期提高22.3个百分点,较一季度提升4.6个百分点,实现稳定增长。

分级看,县(市)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均实现正增长,但财政收入区域间增长不均衡,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1.0%,区级增长26.9%,县(市)级增长22.4%。从11家县(市)区分别来看,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速存在较大差别:收入增速达到20%以上的有沁阳市(79.9%)、中站区(40.7%)、解放区(35.5%)、山阳区(20.2%);个位数增长的有示范区(8.6%)、博爱县(7.9%)、孟州(7.3%)、马村区(2.6%)。从预算进度看,全市仅有武陟县超过时间进度(34.6%)。

(二)受营改增全面实施影响,税收收入快速增长。受去年同期基数较低和51日起全面实施营改增政策影响,1-4月份,全市税收收入完成25.97亿元,增长31.2%,增速居全省第4位,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70.6%,较去年同期提升11.4个百分点。从收入结构看,主体税种和小税种均实现较快增长,增速分别达到36.9%22.3%。分收入项目看,13个收入项目中有11个实现正增长;其中,营业税增长69.3%,增收3.41亿元,拉升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幅10.6个百分点;企业所得税增长34.3%,增收6569万元;耕地占用税增长56.7%,增收8949万元;契税增长59.8%,增收2637万元。

(三)工业税收持续低位运行,建筑业、房地产业税收增幅较高。1-4月份,全口径工业税收累计完成15.6亿元,增长5%,占全口径税收的比重为38.8%,较2015年同期(44%)下降5.2个百分点。其中,煤炭行业税收下降29.9%;制造业税收增长4.7%,占全口径税收的比重为28.5%,同比下降3.9个百分点;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增长33.7%。全市建筑业、房地产业营业税分别增长62.1%80.3%,二者增收额占营业税总增收额的80%,成为拉动营业税增收的主要动力。三产税收快速增长,累计完成20.9亿元,同比增长26.7%,三产税收占全口径税收的比重为52%,较去年(48.9%)上升3.1个百分点,其中金融业完成4.5亿元,增长22.7%

(四)财政支出平稳增长,民生支出保障较好1-4月,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3.86亿元,增长13.8%,增支6.52亿元。其中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等民生领域财政支出38.98亿元,增长18.3%,增支6.03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达72.4%,较去年同期提高2.8个百分点;核算非营利性服务业增加值增长速度的8项支出合计增长16.6%。主要是全市各级财政部门狠抓支出进度,及时拨付社会保障对象各类补助以及教育、医疗卫生、城乡社区等重点项目建设资金,较好地保障了各项重点和民生支出。分科目看,教育支出8.25亿元,增长8.5%,增支6491万元;科学技术支出3313万元,增长24.1%,增支644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9.26亿元,增长17.2%,增支1.36亿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70亿元,增长9.9%,增支6017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3.64亿元,增长41.3%,增支1.06亿元;住房保障支出1.86亿元,增长76.7%,增支7076万元。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依法加强收入征管,努力促进财政收入稳定增长。一是依法强化税收征管。各级财政部门要全面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支持税务部门依法征税,完善征管机制,加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税收分析监控,全面掌握本地税源、税收潜力和新的税收增收点,强化小税种征管,堵塞征管漏洞,确保应收尽收,进一步强化税收筹集财政收入主渠道作用。二是配合做好结构性税制改革相关准备工作。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统筹协调,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确保51日起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同时做好个人所得税、消费税等改革的准备工作,密切关注税制转换对税收收入的综合影响,科学评估税收收入形势,确保财政与经济协调发展。三是规范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和《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依规组织非税收入。加强政府非税收入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项目监控分析,积极研究非税增收潜力,切实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

(二)加强财政支出预算管理,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一是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督促预算单位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和项目实施进度等情况,认真编制分月用款计划,提高项目支出用款计划与项目进度管理的协调性。基本支出按照年度均衡性原则支付,项目支出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和合同约定支付。对于重点和大额项目支出,审核下达后要配合有关主管部门跟踪后续进展,尽量减少资金滞留。二是增强预算约束力。部门预算批复下达后,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用途、科目使用,不得随意变更。严格控制临时性追加,除落实中央政策和地方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外,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办理部门申请追加经费事项。各部门预算执行中因工作任务增加或调整新增支出,由部门统筹年初预算、结转资金和消化单位实有账户财政存量资金解决。同时,各级财政部门要督促各预算单位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国务院约法三章和我市贯彻意见,严格支出审核把关,“三公”经费预算执行数不得超过批复的预算数,切实体现厉行节约效果。三是进一步优化预算执行流程。各级财政部门要深入分析研究当前预算执行流程中存在的审核流程过长、手续要件过多等影响预算执行效率的突出问题,按照安全与效率并重的原则,以全流程信息化方式优化预算执行流程,提高预算执行效率。

(三)强化资金安全管理,提高防范资金支付风险意识。一是清理规范财政对外借款。各级财政部门要以此次全面开展财政资金安全检查为契机,抓紧清理已经发生的财政借垫款。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开展对外借款清收工作,必要时运用法律手段予以追收。同时,严格控制新增财政对外借款,规范财政对外借款审批程序,对于确需出借的临时急需款项,应严格限定借款对象、用途和期限。二是提高国库资金管理科学性。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库款工作,切实提高国库资金管理的科学性,既要防止库款过高,影响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又要防止库款不足而造成支付风险,影响预算执行。同时,要针对本地区下级财政部门库款余额现状,建立精准调度机制,在保人员、保运转、保重点、保民生的前提下,逐步压缩对下级财政的超调资金规模,逐级传导压力,从源头上控制新增对外借款资金规模。三是提高资金支付风险意识。在当前财政收入增速持续中低速增长,尤其是土地出让收入短收较多、国库阶段性沉淀资金较少的情况下,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国库资金安全意识,通过建立库底目标余额管理制度、精准调度国库现金、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等措施,健全完善风险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确保不发生资金支付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