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焦作市财政局网站!

焦作市财政局机关工会书法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协会名称:焦作市财政局机关工会书法协会。

    第二条 协会性质: 本协会是由我局书法爱好者自愿结合组成的非营利性群众组织。

    第三条 协会宗旨:丰富干部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培养书法兴趣,逐步提高书法艺术水平和鉴赏能力。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机关局工会的领导、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1、举办各种书法讲座、学习班、交流会等;

    2、组织书法爱好者参观艺术展览,开阔视野;

    3、举办各种书法展览和比赛;

    4、组织会员参加局内外书法展览和比赛;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协会章程;

    2、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3、热爱集体活动、乐于服务、愿为本协会工作:

    4、有一定的书法基础以及书法爱好者;

    第七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1、个人提出申请;

    2、经协会审查合格,即可吸收为会员;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获得协会提供服务的优先权;

    3、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4、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协会决议、决定和各项规章制度;

    2、维护协会形象和声誉;

    3、按规定交纳会费;

    4、积极参加协会举办的各种活动;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会员无故三次不参加协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研究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秘书长一名。

    第十三条 会长负责协会的全面的工作,副会长协助会长处理协会日常工作。秘书长负责会员入会、退会手续的办理以及经费、物品、书法作品等的管理。

    第五章  协会文化

    第十四条 协会精神:善于学习、追求卓越、开拓进取、勇于创新、超越自我。

    第十五条 协会风格:认真、负责、诚实、快捷。

    第六章经费

    第十六条 协会经费来源:吸纳捐赠或赞助,收取会费,争取局工会资金支持等。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属协会管理机构。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协会成立时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