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协会名称:焦作市财政局机关工会书法协会。
第二条 协会性质: 本协会是由我局书法爱好者自愿结合组成的非营利性群众组织。
第三条 协会宗旨:丰富干部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培养书法兴趣,逐步提高书法艺术水平和鉴赏能力。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机关局工会的领导、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1、举办各种书法讲座、学习班、交流会等;
2、组织书法爱好者参观艺术展览,开阔视野;
3、举办各种书法展览和比赛;
4、组织会员参加局内外书法展览和比赛;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协会章程;
2、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3、热爱集体活动、乐于服务、愿为本协会工作:
4、有一定的书法基础以及书法爱好者;
第七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1、个人提出申请;
2、经协会审查合格,即可吸收为会员;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获得协会提供服务的优先权;
3、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4、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协会决议、决定和各项规章制度;
2、维护协会形象和声誉;
3、按规定交纳会费;
4、积极参加协会举办的各种活动;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会员无故三次不参加协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研究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秘书长一名。
第十三条 会长负责协会的全面的工作,副会长协助会长处理协会日常工作。秘书长负责会员入会、退会手续的办理以及经费、物品、书法作品等的管理。
第五章 协会文化
第十四条 协会精神:善于学习、追求卓越、开拓进取、勇于创新、超越自我。
第十五条 协会风格:认真、负责、诚实、快捷。
第六章经费
第十六条 协会经费来源:吸纳捐赠或赞助,收取会费,争取局工会资金支持等。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属协会管理机构。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协会成立时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