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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财政局机关工会摄影协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协会名称:焦作市财政局机关工会摄影协会。

第二条 协会性质:本协会是由焦作市财政局摄影爱好者组成的非营利性群众团体。

第三条 协会宗旨:弘扬书画摄影艺术,丰富广大干部职工业余文化生活,提高艺术欣赏与创作水平,陶冶情操,增进友谊,促进机关文化建设。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机关工会的领导、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参加摄影协会的条件

1)承认本章程,对摄影有兴趣和爱好,并且掌握了一定技艺的职工,经本人申请并登记后,即成为本协会会员;

2)遵守协会章程,服从协会统一领导;

3)自觉履行协会规定的各项义务和权利。

4)愿意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

5)有自愿加入协会的意愿。

第六条 加入摄影协会的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

2)工作人员审核后登记备案。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1)优先参加本会的各种活动或比赛的权利; 

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有对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实行监督的权利;

4)其他应予享受的权利。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1)自觉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管理机构审批的决议;

2)服从协会组织领导,维护协会权益和声誉;

3)积极参加协会发起的各项活动。按规定交纳会费,高质量完成会内分配的任务。

第九条 本协会对全体会员实行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管理办法。若会员无故一年不参加本会活动不交纳会费的,将视为自动退会,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三章 协会组织

第十条 协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1名,秘书长1名,并组成协会管理机构。

第十一条 本协会管理机构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精通本协会工作,有一定组织能力;

2)思想积极上进,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3)工作上积极主动、团结同事、乐于助人、有奉献精神。

第十二条 协会管理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1)服从财政局工会的领导;

2)定期召开例会并制定全协会的规章制度、活动计划;

3)组织协会成员开展各项活动;

4)根据协会规章制度收取管理、使用会费,吸收会员;

5)负责开展各项活动,并做好工作记录及活动总结;

6)培养推荐协会接班人,做好负责人换届选举工作;

7)加强本单位各协会之间的交流,扩大协会影响,树立协会良好形象。

第十三条 协会管理人员的退出和除名

1)根据本人自愿原则,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即可退出协会,取消组织成员资格;

2)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不积极主动的成员,经协会管理机构研究可予以除名。

第四章 活动内容

第十四条 协会活动

1)根据本协会的性质和会员特点,原则上每年安排不低于4次活动,即每季度或每两个月安排一次活动;

2)每次举办活动的信息及会员报名条件和要求,将提前几天在局财经沙盘信息发布栏发布,并实行网上报名;

3)积极和本单位其他协会组织进行联谊活动。

第五章 会费筹集与管理

第十五条 会费来源

1)按照AA制原则收取会员会费;

2)积极争取局机关和工会以及其他单位的物质和经费方面的支持与赞助;

3)平时协会开展活动所必须开支的集体费用支出由协会负责统一结算。

第十六条 会费主要用途

1)用于协会开展各项活动所必须的集体租车费、食宿费、票务费等其他有关费用;

2)用于会员之家建设、办公、会员联谊、聚会等其他费用。

第六章  

第十七条 本协会享有对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并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修改。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协会成立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