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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财政局机关工会拳功操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协会名称:焦作市财政局机关工会拳工操协会。

第二条 协会性质:本协会是财政局的干部职工自愿组成的群众团体。

第三条 协会宗旨:发扬太极,强身健体,推动财政工作。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局工会的领导、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入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协会的章程;

2、有加入协会的意愿;

3、热爱太极拳发展事业;

4、对太极拳运动有一定的熟悉程度。

第六条 会员享受下列权利

1、参加协会活动;

2、获得协会服务;

3、对协会工作有批评和建议权;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七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拥护协会章程,执行协会的决议;

2、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维护协会的声誉;

3、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4、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八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会员如果常年不参加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九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协会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三章 业务范围

第十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1、开展各种形式的太极拳培训、学习和讲座;

2、参加市里组织的各种比赛、竞赛;

3、组织与异地的太极拳交流、观摩和学习;

4、积极参与其它活动的学习、交流。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秘书长一名。

第十二条 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热爱太极拳事业,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十三条 协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

第五章 会费

第十四条 协会经费来源

1、接受企业或个人捐赠;

2局工会补助;

3、收取会费;

4、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协会享有对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并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修改。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协会成立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