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协会名称:焦作市财政局机关工会拳工操协会。
第二条 协会性质:本协会是财政局的干部职工自愿组成的群众团体。
第三条 协会宗旨:发扬太极,强身健体,推动财政工作。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局工会的领导、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入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协会的章程;
2、有加入协会的意愿;
3、热爱太极拳发展事业;
4、对太极拳运动有一定的熟悉程度。
第六条 会员享受下列权利
1、参加协会活动;
2、获得协会服务;
3、对协会工作有批评和建议权;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七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拥护协会章程,执行协会的决议;
2、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维护协会的声誉;
3、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4、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八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会员如果常年不参加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九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协会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三章 业务范围
第十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1、开展各种形式的太极拳培训、学习和讲座;
2、参加市里组织的各种比赛、竞赛;
3、组织与异地的太极拳交流、观摩和学习;
4、积极参与其它活动的学习、交流。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秘书长一名。
第十二条 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热爱太极拳事业,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十三条 协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
第五章 会费
第十四条 协会经费来源
1、接受企业或个人捐赠;
2、局工会补助;
3、收取会费;
4、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协会享有对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并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修改。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协会成立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