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协会名称:焦作市财政局机关工会乒乓球协会。
第二条 协会性质:本协会是干部职工自愿结合的非盈利性的群众性组织。
第三条 协会宗旨:以我局干部职工为服务对象,以开展乒乓球活动为纽带,丰富文体娱乐活动,促进干部职工之间的联系与交流,提高我局干部职工的凝聚力和积极向上的进取精神,为促进我局各项工作服务。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机关局工会的领导、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本协会主要活动场所为局健身房,局办公楼五楼、六楼大厅,预算执行局大厅,会计站东大厅。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凡自愿加入本协会、承认协会章程、愿意履行协会各项义务的我局干部职工,均可申请成为协会会员。
第七条 申请入会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协会批准,即为协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
1、对协会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2、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获取协会提供的相关信息的权利;
3、监督协会管理情况的权利;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协会章程;
2、参加协会举办的训练、比赛和活动,自觉遵守纪律;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协会研究并报局工会同意,取消其会员资格。
1、严重违反协会章程;
2、未经协会许可,擅自以协会名义开展活动,对协会造成不良影响;
3、本人自动退会。
第三章 组织
第十一条 协会设会长一名、秘书长一名、干事一名,此构成协会理事会,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财务
第十二条 依据协会的宗旨,协会的经费全部用于协会的各项工作和活动的开展。在经费的管理上,协会要做到透明化、公开化、规范化、制度化,严格执行财务纪律。
第十三条 协会的经费来源主要是收取会费和局工会资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协会享有对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并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修改。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协会成立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