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协会名称:焦作市财政局机关工会户外运动协会(简称户外协会)。
第二条 协会性质:本协会是由我局户外运动爱好者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群众团体。
第三条 协会宗旨:利用业余或闲暇时间走进自然,放飞心情,自娱自乐,练就体魄,为干好我市财政工作打下坚实身体基础,尽情享受现代美好生活。
第四条 协会开展活动的原则是:安全重于泰山,安全大于一切。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会员资格:凡承认并能自觉遵守本章程,且具备参加户外运动的身体素质,具有良好团队精神和环境保护意识,有积极参加户外运动意愿的,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
第六条 入(退)会程序及会员权利义务
1、具备会员资格条件,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即可成为协会会员;
2、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有参与研究、制定活动计划和方案的权利;有参加协会举办的各种活动和比赛的权利;有对协会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3、有按照本章程规定定期参加活动和缴纳会费的义务;有服从协会决定,完成协会交办工作的义务。
4、本会实行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管理办法;会员因身体等原因不能继续参加协会活动的,可申请退会;会员无故一年不参加本会活动或不交纳会费的,将视为自动退会,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三章 会费
第七条 会费来源
一是按照AA制原则收取会员会费;二是积极争取局机关和工会以及其他单位的物质和经费方面的支持与赞助。
第八条 会费用途
一是用于协会开展户外活动所必须的集体租车费、食宿费、票务费等其他有关费用;二是用于会员之家建设、办公、会员联谊、聚会等其他费用。
第四章 活动
第九条 根据户外活动性质和特点,本协会原则上每年安排四次较大活动。活动时间一至两天。活动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条件和要求,在局内网发布。
第十条 为增进友谊,协会每次开展活动时,将特邀市直预算单位的一些领导、同志以及家属代表参加。同时我们也将积极派代表参加市里其他单位、协会开展的一些户外活动,以交流体会,学习经验,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第五章 机构
第十一条 本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秘书长一名。
第六章 奖励与惩罚
第十二条 本协会每年年终将对全年工作进行总结,并对协会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会员予以表彰奖励。同时对严重违反本章程,特别是在开展户外活动中不服从工作人员指挥,给活动带来不良后果的会员,予以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协会。
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协会成立之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