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局属各二级机构:
《焦作市财政局文明财政系统创建活动考评办法》已经局党组研究通过,现下发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2016年4月20日
焦作市财政局
文明财政系统创建活动考评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围绕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激励广大干部群众凝心聚力,为推进我市经济示范转型市建设提供坚强的精神动力和思想保障。
二、考评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考评范围
各县(市)区财政局和局属各二级机构。
四、考评时间
精神文明建设考评年终进行,考核期为2016年4月至12月。
五、考评方法与程序
(一)考评前由局党组根据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责任目标和工作任务以及年度文明创建工作开展状况,细化考核内容,制定考核方案,通知到各县(市)区财政局和局属各二级机构。
(二)各县(市)区财政局和局属各二级机构于2016年12月10日前,根据焦作市财政局《开展文明财政系统创建活动方案》(焦财办〔2016〕号)文件精神,对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自检自查,写出书面总结,报市局创建办。
(三)考评小组以现场听取汇报、查阅有关资料、召开座谈会、进行民主测评等形式,全面了解掌握各县(市)区财政局和局属各二级机构精神文明创建情况,并进行量化计分。
(四)考评小组将初评结果提交局党组研究后,对考评优异单位进行行文表彰。
六、考核内容和标准 (总分100分)
(一)负责人重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20分)
定期召开会议安排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目标明确,措施有力。
(二)职工思想道德建设。(50分)
1、积极组织参加各项思想道德、文明礼仪等方面的学习培训。
2、积极组织参加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及各类公益活动。干部群众精神面貌良好,团结上进,清正廉洁,勤俭办事。
3、积极参加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推荐宣传活动。
4、积极参加文明科室、文明窗口等评选活动,并能够获取表彰。
(三)群众性精神文化活动。(30分)
积极组织参加围绕春节、清明节、端午节、七夕节、中秋节等传统节日开展的丰富多彩和群众喜闻乐见的主题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