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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焦作市会计委派管理中心优质服务标兵评选办法》的通知焦会委派〔2016〕3号

中心各服务大厅:

为进一步深化精神文明建设,推动中心创建全省文明标兵单位活动深入开展,进一步激励中心各服务大厅工作人员优质服务、文明办公,为广大预算单位提供一流的财政会计服务,树立财政窗口良好社会形象,经中心班子研究决定,现将焦作市会计委派管理中心优质服务标兵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焦作市会计委派管理中心服务大厅优质服务标兵评选办法

 

一六年四月二十

 

 

 

 

 

 

 

 

 

 

 

 

 

 

 

 

 

 

 

 

 

焦作市会计委派管理中心办公室  2016420日印发

附件

焦作市会计委派管理中心优质服务标兵评选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中心优质服务活动深入开展,激励中心两个服务大厅工作人员优质服务、文明办公,为广大预算单位提供一流的财政会计服务,不断提高会计委派管理中心整体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切实树立财政部门良好窗口形象,积极参与局创建全省文明标兵单位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中心市政大厦服务大厅、财政局服务大厅全体工作人员(包括中心聘用财务人员)。

二、评选名额

中心优质服务标兵分为月度服务标兵、季度服务标兵和年度服务标兵。其中中心市政大厦服务大厅每月、季、年评选月度、季度、年度服务标兵各2名;中心财政局服务大厅每月、季、年评选月度、季度、年度服务标兵各1名。评选活动一般在每月、季、年末5日前组织进行。

三、评选方法

(一)月度服务标兵评选

中心市政大厦服务大厅和财政局服务大厅分别组织本大厅全体工作人员无记名投票,按票数多少产生。

(二)季度服务标兵评选

三次蝉联月度服务标兵的,当选季度服务标兵。

(三)年度服务标兵评选

四次蝉联季度服务标兵的,当选年度服务标兵。

四、评选条件

(一)遵守市财政局及会计委派管理中心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恪尽职守,爱岗敬业,坚持优质文明高效为预算单位搞好服务;

(二)认真履行委派会计优质服务“三项原则”,优质高效为预算单位办理经济业务事项,高质量、高效率地办好办结;

(三)及时进行会计业务处理,会计凭证、账簿记录、会计档案保管等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要求。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为预算单位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积极出主意、想办法,帮助预算单位加强和完善财务管理,提高预算单位理财水平;

(四)坚持原则,认真执行财经法律法规,对所经办的经济事项严格把关,确保资金安全率100%。认真遵守委派会计廉洁自律“五条禁令”,杜绝吃、拿、卡、要现象;

(五)加强思想政治和业务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六)积极参加市财政局和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能够圆满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七)一票否决事项:违反中心优质服务“三项原则”和廉洁自律“五条禁令”,或因工作和服务不到位而被预算单位投诉或新闻媒体曝光的,实行一票否决。

五、表彰奖励措施

当选月度、季度和年度服务标兵的,中心于当选的次月分别在两个大厅光荣榜上予以表彰。出现一票否决事项并查证属实的,取消服务标兵称号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