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财政窗口服务水平、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特制定优质服务标兵评选办法。
一、评选时段
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节假日顺延)。
二、评选标准
(一)评选基本条件
1、思想品德:热爱本职岗位,恪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工作能力:刻苦钻研业务技术,熟知与岗位有关的政策法规;掌握本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有较好的业务素质,业务技能熟练规范,工作效率高。
3、服务态度: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使用文明用语服务,耐心细心、热情周到、有问必答。
4、仪表形象:工作期间着装整齐、仪表端庄、举止文明,无不文明和不礼貌的举动。
5、廉洁自律: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无吃拿卡要等损害财政形象的行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参加评选
1、被通报或被投诉(经查属实的)的,一年内不能被评为“优质服务标兵”。
2、按季统计,请事假5天(含5天)以上的,病假10天以上的。
3、按月统计 ,无故不考勤、迟到、早退超过3次的,脱岗2个小时或旷工的。
三、评选步骤
1、推荐:各科室依据评选标准,在本科室人员中采用投票方式,推荐候选人1名,于每季度结束后2日内上报候选人先进事迹材料。
2、评选:评选审核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对候选人进行审查,确定后将名单公示,由全体人员进行无记名投票,最后按票数最高者确定为优质服务标兵。若候选人出现同等票数,将由评选审核小组投票确定优质服务标兵。
3、公示:在财政服务大厅公示优质服务标兵评选结果,及标兵照片形象。
四、评选审核小组
为了确保评选工作顺利开展,现成立评选审核小组。
组 长:周慧玲
副组长:毋麦堆马志贤 阎胜利
成 员:张福广申迎春 贾俊莹 郭双成 王新亮
评选审核小组负责安排部署评选工作,汇总科室评选推荐材料,依据评选办法、评选条件对科室推荐出来的候选人进行审核、公示。
五、其它事宜
本办法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评选审核小组负责解释。
2016年4月21日
焦作市财政预算执行局办公室 2016年4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