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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财政预算执行简要分析

一季度,受上年同期基数较低因素的影响,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实现平稳增长,民生支出保障较好。

一、财政收支基本情况

(一)财政收入情况

1、财政总收入:1-3月份,全市全口径财政总收入完成39.97亿元,增长11%。其中,上划中央级收入11.97亿元,增长12.1%,占全口径财政总收入的29.9%;上划省级收入0.25亿元,下降61.5%,占全口径财政总收入的0.6%;地方财政收入27.75亿元,增长12.4%,占全口径财政总收入的69.4%

按财政部明确的地方财政总收入测算口径,全市地方财政总收入完成36.38亿元,增长12.1%。其中,上划中央四税10.57亿元,增长17.1%,占地方财政总收入的29.1%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5.81亿元,增长10.2%,增收2.38亿元,占地方财政总收入的70.9%

分级次情况:市本级完成8.36亿元,下降4.1%,减收0.35亿元,占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32.4%,其中,示范区完成2.18亿元,增长8.4%;四城区完成4.35亿元,增长35.5%,增收1.14亿元,占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16.9%;六县市完成13.09亿元,增长13.9%,增收1.6亿元,占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50.7%。

收入结构情况:税收收入完成16.95亿元,增长22.3%,增收3.09亿元,税收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65.7%。其中:主体税种完成10.18亿元,增长18.4%,占税收收入的60%;小税种完成6.77亿元,增长28.5%,占税收收入的40%。非税收入完成8.85亿元,下降7.4%,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34.3%

全省收入情况: 全省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787.37亿元,增长13.1%。我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规模居全省第12位,占全省收入的3.3%,增速居全省第14位,较全省地市级平均增速(14.1%)低3.9个百分点。全省税收收入完成537.53亿元,增长14.1%,税收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68.3%。我市税收收入规模居全省第13位,占全省税收收入的3.2%,增速居全省第2位,较全省地市级平均增速(14.7%)高7.6个百分点,税收比重居全省第13位,较全省地市级平均比重(68.8%)低3.1个百分点。

3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1.94亿元,增长52.9%,增收0.67亿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三项土地收入1.7亿元,增长70.1%,增收0.7亿元。

(二)财政支出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40.63亿元,增长12.3%,增支4.45亿元。

分级次情况: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1.62亿元,下降0.5%,减支567万元,占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28.6%,其中,示范区完成1.90亿元,增长0.8%;四城区完成5.69亿元,增长61%,增支2.16亿元,占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4%;六县市完成23.31亿元,增长11.2%,增支2.35亿元,占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57.4%。

全省支出情况: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596亿元,增长35.1%。我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规模居全省第13位,占全省支出的2.5%;支出增速居全省第18位,较全省地市级平均增速(23.2%)低10.9个百分点。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2.23亿元,下降42.3%,减支1.63亿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三项土地支出1.64亿元,下降44.7%,减支1.32亿元。

二、预算执行的主要特点

(一)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平稳增长。一季度,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5.81亿元,增长10.2%;税收收入完成16.95亿元,增长22.3%,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65.7%。从收入结构看,主体税种和小税种均实现较快增长,增速分别达到18.4%28.5%,其中,营业税增长32%,企业所得税增长34.7%,但增值税下降3.5%。从全省情况看,我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规模较去年年底下滑5个位次,居第12位,安阳、开封、驻马店、周口、商丘已超过我市,增速暂居第14位,低于全省平均增速3.9个百分点。从县市区情况看,四城区一般预算收入实现快速增长,解放区、中站区、山阳区均实现30%以上的增幅;六县市增速缓慢,除沁阳市外,其他5县市均为个位数增幅。总体来看,今年一季度财税收入虽实现快速增长,但这是在去年同期大幅下降11.6%,收入基数较低的基础上实现的,与2014年同期相比,收入依然下降2.6%。按2016年全年收入均衡进度计算,目前只完成年预算的20.9%,与预算进度相差4.1个百分点,已经形成缺口5.1亿元,财政形势不容乐观。

(二)工业税收小幅下降,三产税收快速增长。一季度,全口径工业税收累计完成10.4亿元,下降0.6%,占全口径税收的比重为37.7%,较2015年同期(43.1%)下降5.4个百分点。其中,煤炭行业税收下降20.9%,制造业税收下降2.4%,有色金属行业税收下降55.9%;电力生产和供应业增长23.4%,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增长158%。三产税收快速增长,累计完成15.3亿元,同比增长29.8%,三产税收占全口径税收的比重为55.5%,较去年(48.6%)上升6.9个百分点。建筑业税收仍处于下降状态,累计完成1.87亿元,下降6.8%。今年51日起,国家将全面实施营改增,金融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生活服务业4个主要行业将纳入营改增范围,由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逐步扩大,三产和建筑业减税效应将会显现。

(三)财政支出平稳增长,民生支出保障较好。一季度,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0.63亿元,增长12.3%,增支4.45亿元。其中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等民生领域财政支出30.85亿元,增长23.6%,增支5.88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达75.9%,较去年同期提高6.9个百分点;核算非营利性服务业增加值增长速度的8项支出合计增长21.1%。主要是全市各级财政部门狠抓支出进度,及时拨付社会保障对象各类补助以及教育、医疗卫生、城乡社区等重点项目建设资金,较好地保障了各项重点和民生支出。分科目看,教育支出6.39亿元,增长9.8%,增支5722万元;科学技术支出2579万元,增长54.6%,增支91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463万元,增长29.2%,增支782万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4.89亿元,增长77.1%,增支2.13亿元;住房保障支出1.57亿元,增长107.4%,增支8150万元。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二季度,“营改增”全面扩围、普遍性清费减负等政策实施,经济性减收和政策性减收因素相互交织、相互叠加、相互影响,我市财政收支将面临更为严峻的形势。全市各级财税部门必须紧密结合当前经济财政形势,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涵养税源,狠抓收支管理,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

(一)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用好财政资金和政策优势,发挥“四两拨千斤”的撬动作用,用市场的力量激活金融和民间资本涌入实体经济,用财政杠杆作用引导实体经济转型提升。运用我市与省财政合作设立的先进制造业培育基金推动高端装备制造、食品加工、化工等优势产业龙头企业跨区域实施兼并重组,培育一批拥有核心竞争力和品牌效应的大企业、大集团,增强工业经济的稳定性、持续性。支持科技金融体系建设,支持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加快发展,促进全市中小科技企业平台建设和科技成果转化。对拟上市企业,发挥财政政策导向作用,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培育上市企业梯队,鼓励企业进入证券、债券等资本市场多渠道融资筹资。运用好中小企业应急转贷平台,完善信贷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加大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扶持力度,深化政银保企合作,为更多中小企业提供投资服务、过桥融资、生产资金周转等服务,有效缓解中小企业临时转贷困难。

(二)统筹整合各类财政资金,促进第三产业加快发展。统筹省市“两区”建设和商贸金融服务业发展资金,以奖励或贷款贴息方式引导和支持服务业发展。整合旅游业、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等专项资金,设立文化旅游发展基金,打破界限,上下联动,捆绑增效,引导社会资本,整合文化旅游资源,挥旅游文化产业的龙头带动作用,促进旅游文化产业大融合、大发展,用市场化方法推进“世界太极城”和国内知名养生地建设,助力打造国际知名旅游城市。支持建设地区性商务中心区、特色商业区。用市场经济的理念科学规划、积极运作、加快建设,运用PPP模式吸引民间及外来资本参与“两区”开发建设,建设一批城市综合体,实施特色商业街示范创建工程,努力使“两区”成为服务业发展的新高地。建立财政性存款与银行存贷比相结合的引导机制,继续实施对新设立金融机构的财政奖补政策,鼓励金融、保险、证券等金融业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

(三)加快财税体制改革步伐,加强财政收入征管。一是认真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全面推进营改增改革试点工作,切实做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及时停征和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收费和基金项目,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二是重点关注当前和今后财税政策对地方财政经济的影响,特别是全面推行营改增、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等改革,及时研究制定有关对策建议,为市委市政府决策做好参谋。三是加快推进智慧财税云平台建设,充分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以信息共享、综合治税、智能管控、大数据创新应用为核心,全面推进和规范财税领域管控智能化、流程化。四是积极顺应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研究制订市级税收、车船税、代征代缴税收等管理办法,防止收入出现剧烈波动和制度漏损。

 

 

                                  一六年四月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