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焦作市人才市场卫生分市场
地 址:塔南路云台医院院内
法人代表:李新中 职务:主任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及“三公”经费和“小金库”专项检查治理工作方案》(豫财监〔2014〕209号)的要求,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组成联合检查组于2014年9月24日至9月25日对焦作市人才市场卫生分市场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通知如下:
焦作市人才市场卫生分市场2014年采购办公设备32510元、现金支付印刷费50000元,未履行政府采购手续。
上述事项不符合《焦作市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试行) 第七条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对你单位处以10000元罚款。
你单位应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市财政局财政监督检查局开具一般缴款书,将罚款10000元缴入市级国库,并将缴款书复印件报送市财政监督检查局。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2015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