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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才市场卫生分市场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当事人:焦作市人才市场卫生分市场

  址:塔南路云台医院院内  

法人代表:李新中           职务:主任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及“三公”经费和“小金库”专项检查治理工作方案》(豫财监〔2014209号)的要求,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组成联合检查组2014924925对焦作市人才市场卫生分市场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通知如下:

焦作市人才市场卫生分市场2014年采购办公设备32510元、现金支付印刷费50000元,未履行政府采购手续。

上述事项不符合《焦作市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试行) 第七条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对你单位处以10000元罚款。

你单位应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市财政局财政监督检查局开具一般缴款书,将罚款10000元缴入市级国库,并将缴款书复印件报送市财政监督检查局。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201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