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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垃圾处理管理站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当事人:焦作市垃圾处理管理站

  址:普济路1368

法人代表:郭光志         职务:站长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及“三公”经费和“小金库”专项检查治理工作方案》(豫财监〔2014209号)的要求,市财政、市审计组成联合调查组于2014915919对焦作市垃圾处理管理站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通知如下

焦作市垃圾处理管理站焦作市垃圾处理管理站20131月至20146月末无依据列支伙食补助共计105382元。

上述事项违反了《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十九条 “事业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事业单位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事业单位的规定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的规定。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第四款的规定,责令你单位改正,并对你单位给予警告

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201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