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焦作市森林公安局
地 址:市建设东路
法人代表:杨海军 职务:局长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及“三公”经费和“小金库”专项检查治理工作方案》(豫财监〔2014〕209号)的要求,市财政、市审计组成联合调查组于2014年9月26日至10月10日对焦作市森林公安局(以下简称:森林公安)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通知如下:
公务接待费支出未标明用途
抽查发现,2014年1至6月,森林公安局公务接待费支出10320元,均未标明用途及支出明细。
上述事项不符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建立国内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如实反映接待对象、公务活动、接待费用等情况。接待清单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之一并接受审计”的规定。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第五款的规定,责令你单位改正,并对你单位给予警告。
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2015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