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焦作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地 址:市高新区
法人代表:郑保山 职务:局长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及“三公”经费和“小金库”专项检查治理工作方案》(豫财监〔2014〕209号)的要求,市财政、市审计组成联合调查组于2014年9月26日至10月10日对焦作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以下简称:运管局)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通知如下:
公务接待无公务函无清单
抽查发现,运管局2014年1至6月公务接待费支出18672元,均无接待函及接待人员清单。
上述事项不符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二十条“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建立国内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如实反映接待对象、公务活动、接待费用等情况。接待清单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之一并接受审计”的规定。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第五款的规定,责令你单位改正,并对你单位给予警告。
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2015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