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焦作市财政局网站!

焦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当事人:焦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址:高新区世纪路

法人代表:李炳山        职务:主任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及“三公”经费和“小金库”专项检查治理工作方案》(豫财监〔2014209号)的要求,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组成联合检查组201493930对焦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疾控中心)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通知如下:

超标准列支培训费

2013年度,疾控中心培训费支出35.86万元,超标准列支9万元。

上述事项违反了焦作市厉行节约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三公”经费支出管理的通知》(焦治办[2013]1号)第一条“继续对“三公”经费支出实行总量目标控制。根据市政府要求,2013年我市“三公”经费支出项目范围除因公出国(境)、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费外,还包括会议费和培训费项目的支出。按照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2013年全市“三公”经费预算数要在2012年决算支出数扣除当年一次性支出等因素的基础上至少要再压缩15%以上”的规定及《2013年 “三公经费”主要支出项目控制指标明细表》。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改正,并对你单位给予警告。

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201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