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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站区东、西冯封村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审查的意见

 

焦作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中站区东、西冯封村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告知如下:

一、工程概况:

焦作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拟收储中站区东、西冯封村位于经三路东、新园路南、纬五路北、经四路西的集体土地一宗,总面积约为536亩。地上附着物主要包括:乔木、果树、房屋、彩钢瓦房等。

二、审查依据:

本项目根据焦作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提供的地面附着物统计表、补偿预算表、规划图纸,依据焦政文20148号文件结合现场勘验情况进行审查。

三、审查范围及方法:

中站区东、西冯封村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的主要内容和范围包括东冯封村、西冯封村地上附着物清点补偿工作,本次评审范围只包括焦政文20148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附着物。

本次评审在充分了解该项目及相关情况的基础上,通过查阅相关资料、现场实地踏勘和抽查,结合报送资料,执行相关文件,经过沟通、核对,最终确定评审结果。

四、审查意见:

焦作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原报中站区东、西冯封村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1,298,275.50,经审核,该费用建议控制在1,206,805.50元以内

本项目所报送附着物的数量和规格由焦作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提供,原报附着物的真实性、准确性由焦作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负责。

五、审减(增)原因分析:

1中站区东、西冯封村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审减原因主要在于附着物单价调整,依据焦政文20148文件附表中具体附着物补偿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本次报送的地磅、铁丝网围墙不在20148号文件补偿范围以内。我单位无法评审,请贵单位进行评估或协商处理。

 

     2016年3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