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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焦作市公安局中站分局机关餐厅、浴室和理发室改造工程预算审查的意见

 

焦作市公安局中站分局: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焦作市公安局中站分局机关餐厅、浴室、理发室改造工程预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告知如下: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为焦作市公安局中站分局机关餐厅、浴室、理发室改造工程,工程位于市公安局中站分局院内。主要工作内容为机关餐厅、浴室、理发室进行维修改造,包括土建工程、装饰工程、电气工程。资金来源:财政拨款80万元

二、审查依据:

本工程根据焦作市公安局中站分局提供的图纸、施工方案、工程预算书等资料,结合现场勘验情况,依据《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版)》及相关政策进行审查。

人工单价执行豫建标定〔201552号文,主要材料价格执行《焦作标准造价信息》2016年第1期,缺项材料市场询价;安全文明费执行豫建设标〔201457号文;规费执行豫建设标〔201429号文;税金执行豫建设标〔201116号文。

三、审查范围及方法:

本工程审查范围为施工图纸内容。

审查方法:通过收集资料、现场踏勘,依据施工图纸及预算,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对照图纸逐项计算工程量,套用相关定额,执行相关政策文件。经过与编制单位核对,最终确定审核结果。

四、审查意见:

本工程焦作市公安局中站分局原报预算金额492,496.73元,经审查,该工程预算金额审定为242,379.35元,审减金额250,117.38元。本工程预算审定金额含专业工程(浴室屋顶蓄水池)暂估价15000元,在招标时应明示。

工程下步招投标、签订合同及施工等工作须在审定的工程预算内进行,不得突破。如有设计变更等需增加投资预算,应严格执行《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资金支出审批程序》(焦财办201443)等相关文件按程序报批。

五、审减原因分析:

工程量调整和主材单价调整。

 

20163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