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引沁灌区管理局: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焦作市引沁灌区2015年度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养护工程预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告知如下:
一、工程概况:
焦作市引沁灌区2015年度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养护工程主要工作内容为:1、对十二加支渠以及桑洼东斗渠进行维修,并配套生产桥、闸门、启闭机等;2、对十加支杨庄渡槽、毛庄渡槽的水毁塌方进行修复;3、对贾庄、岩山村以及灌区十干渠下游沿线洛阳市吉利区配套斗农门启闭机、闸板。
《焦作市财政局 焦作市水利局关于下达2015年度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养护补助资金的通知》(焦财预〔2015〕418号)中,下达60万元用于本工程,不足部分由焦作市引沁灌区管理局自筹解决。
二、审查依据:
本工程根据焦作市引沁灌区管理局提供的焦作市引沁灌区2015年度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养护工程实施方案、工程预算书等资料,结合现场勘验情况,依据《河南省水利水电工程概预算定额及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河南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6版)及相关政策进行审查。
主要材料价格参照《焦作标准造价信息》2016年第1期,缺项材料市场询价。
三、审查范围及方法:
本工程为维修工程,审查范围为实施方案中的内容。
审查方法:通过收集资料、现场踏勘,依据实施方案和预算,查阅有没有设计不明确,不完整的地方,多和设计人员沟通。看现场状况是否存在设计中未考虑到的工作内容。复核工程量计算是否正确,定额子目套用是否合适,是否有漏项内容,清单描述是否完整,人工、材料价格是否合理,是否执行了相关政策文件等。
四、审查意见:
本工程焦作市引沁灌区管理局原报预算金额为645,900.00元,经审查,该工程预算金额审定为637,123.63元,审减金额8,776.37元。审定预算金额含5万元暂列金额,焦作市引沁灌区管理局在招标时应予明示。
工程下步招投标、签订合同及施工等工作须在审定的工程预算内进行,不得突破。如有设计变更等需增加投资预算,应严格执行《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资金支出审批程序》(焦财办〔2014〕43号)等相关文件按程序报批。
五、审减(增)原因分析:
1.工程量审减;
2.人工费调整;
3.定额子目调整。
2016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