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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检察院多功能研讨大厅装修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的批复

 

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检察院: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程序,在你单位提供的全部所需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对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检察院多功能研讨大厅装修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焦作市人民检察院多功能研讨大厅装修,主要施工内容:地面铺800*800mm地砖及黑色装饰波打线,墙面装饰为PU面料饰面、水曲柳板饰面及吸音板饰面等,吊顶为铝方管吊顶及石膏板吊顶,电气安装等。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施工单位为焦作市新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合同金额22.00万元,合同类型按单价合同结算。

二、审查依据:

本工程根据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检察院供的竞争性谈判文件、响应性文件、成交通知书、竣工验收报告、施工协议、结算书、竣工图等资料,结合现场勘验情况进行审查。依据河南省2008装饰定额、2013清单规范及相关政策进行审查。安全文明费执行豫建设标〔201457号装饰工程费率,人工费及主要材料价格执行合同价。

三、审查范围及方法:

审查范围为合同内及签证变更工程内容。

本工程通过审查资料、现场踏勘,通过核查合同内容完成情况,最终如实反映结算金额。

四、审查意见:

本工程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检察院原报竣工结算金额为314,651.72元,经审查,该工程竣工结算金额审定为259,811.58元,审减金额54,840.14元。

请你单位根据本竣工结算批复,在规定时间内,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五、审减原因:

定额子目调整及工程量审减。

结算审定金额超合同价24%,建议按焦财办〔201443号文件办理有关手续后再行支付。

 

 2016年4月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