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程序,在你单位提供的全部所需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对影视湖临时引水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影视湖临时引水工程位于焦作市城区北部,工程主要内容渠道新修及渠道清淤,管道铺设等。该工程于2015年5月15日开工, 2015年5月29日竣工,建设单位为焦作市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施工单位为河南昊森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金额56,343.00元。
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二、审查依据:
根据焦作市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报送的结算资料、合同书、竣工验收报告、计量签证单、结算书、征求意见函回复等资料,依据《河南省水利水电工程概预算定额(2006)》、《河南省水利水电概预算定额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及相关配套调整文件进行审查。
三、审查范围及方法:
审查范围:本工程施工合同内所有内容。
审查方法:通过收集资料,结合本工程的特点,逐项计算工程量,套用相关定额,执行相关政策文件与现场踏勘实际情况相结合,经过与建设单位核对,最终确定审核结果。
四、审查意见:
本工程焦作市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原报竣工结算金额为56,343.00元,经审查,该工程竣工结算金额审定为38,021.00元,审减金额18,322.00元。
五、审减原因分析:
1、工程量调减(根据现场勘查情况核减);
2、综合单价审减。
201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