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广利灌区管理局: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焦作市广利灌区2015年度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养护项目预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告知如下:
一、工程概况:
焦作市广利灌区2015年度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养护项目包括对上利仁分干渠3+100-3+890、4+210-4+660渠段1240m拆除重建,维修改造节制闸3座,斗门12座。对上利仁分干渠4+760-5+110渠段进行安全防护等。
资金来源:焦财预〔2015〕418号,其中市广利灌区管理局分配资金60万元。
二、审查依据:
本工程根据焦作市广利灌区管理局提供的实施方案、工程预算书、结合现场勘验情况。依据《河南省水利水电工程概预算定额及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河南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6版)及相关政策进行审查。
主要材料价格参照《焦作标准造价信息》2016年第1期,缺项材料市场询价。
三、审查范围及方法:
焦作市广利灌区管理局提供的实施方案所涉及的全部内容,对工程量和材料价格、定额选用等进行审查。
四、审查意见:
本工程原报预算金额为621,500.00元,经审查,该工程预算金额审定为586,133.61元,审减金额35,366.39元。审定预算金额含5万元暂列金额,焦作市广利灌区管理局在招标时应予明示。
本工程原报送清淤费用属于劳务服务,不构成建设工程项目,不在评审范围之内,建议此类项目按政府购买服务类办理有关程序,不予评审。
工程下步招投标、签订合同及施工等工作须在审定的工程预算内进行,不得突破。如有设计变更等需增加投资预算,应严格执行《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资金支出审批程序》(焦财办〔2014〕43号)等相关文件按程序报批。
五、审减原因分析:
1、调整材料价格。
2、调整工程量。
3、调整定额子目。
201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