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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站区东冯封村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审查的意见

 

焦作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中站区东冯封村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告知如下:

一、工程概况:

焦作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拟收储中站区东冯封村位于经五路西、新园路南、纬五路北、经四路东的集体土地一宗,总面积约为461亩。地上附着物主要包括:乔木、果树、简易房屋等。

二、审查依据:

本项目根据焦作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提供的地面附着物统计表、补偿预算表、规划图纸,依据焦政文20148号文件结合现场勘验情况进行审查。

三、审查范围及方法:

中站区东冯封村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的主要内容和范围包括东冯封村地上附着物清点补偿工作,本次评审范围只包括焦政文〔20148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附着物。

本次评审在充分了解该项目及相关情况的基础上,通过查阅相关资料、现场实地踏勘和抽查,结合报送资料,执行相关文件,经过沟通、核对,最终确定评审结果。

四、审查意见:

焦作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原报中站区东冯封村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1,804,826.70,经审核,该费用建议控制在1,768,226.70元以内

本项目所报送附着物的数量和规格由焦作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提供,原报附着物的真实性、准确性由焦作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负责。

五、审减(增)原因分析:

中站区东冯封村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审减原因主要在于附着物单价调整,依据焦政文20148文件附表中具体附着物补偿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016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