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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朱庄和周平陵等村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审查的意见

 

焦作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朱庄和周平陵等村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告知如下:

一、工程概况:

焦作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拟收储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文昌街道办事处、朱庄村、周平陵村土地1宗,该宗土地位于中原路东侧、神州路南侧,面积118.46亩。地上附着物主要包括:乔木、果树、房屋、温室大棚、围墙、青苗等。

二、审查依据:

本项目根据焦作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提供的地面附着物调查表、补偿预算表、规划图纸,依据焦政文20148号文件结合现场勘验情况进行审查。

三、审查范围及方法: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朱庄和周平陵等村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的主要内容和范围包括文昌街道办事处、朱庄村、周平陵村地上附着物清点补偿工作,本次评审范围只包括焦政文〔20148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附着物。

本次评审在充分了解该项目及相关情况的基础上,通过查阅相关资料、现场实地踏勘和抽查,结合报送资料,执行相关文件,经过沟通、核对,最终确定评审结果。

四、审查意见:

焦作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原报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朱庄和周平陵等村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1,395,052.45,经审核,该费用建议控制在1,393,552.45元以内

本项目所报送附着物的数量和规格由焦作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提供,原报附着物的真实性、准确性由焦作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负责。

五、审减原因分析:

本次报送的电视接收器、空调、摄像头、家用供水压力罐、广告牌不在20148号文件补偿范围以内,我单位无法评审,请贵单位进行评估或协商处理。

 

  

                                          201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