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月底,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4.8亿元,增长9.0%。但这是在去年同期大幅下降20.5%,收入基数较低的基础上实现的。与2014年同期相比,本年收入依然下降13.3%。按全年收入均衡进度计算,目前已经形成缺口5亿元以上,财政形势不容乐观。
一、财政收支基本情况
(一)财政收入情况
1、财政总收入:1-2月份,全市全口径财政总收入完成24.4亿元,增长13.6%。其中,上划中央级收入8.53亿元,增长19.6%,占全口径财政总收入的34.9%;上划省级收入0.18亿元,下降56.3%,占全口径财政总收入的0.7%;地方财政收入15.7亿元,增长12.5%,占全口径财政总收入的64.3%。
按财政部明确的地方财政总收入测算口径,全市地方财政总收入完成22.52亿元,增长14.6%。其中,上划中央四税7.7亿元,增长27.1%,占地方财政总收入的34.2%。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4.82亿元,增长9.0%,增收1.23亿元,占地方财政总收入的65.8%。
分级次情况:市本级完成5.9亿元,增长5.8%,增收0.32亿元,占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39.8%,其中,示范区完成1.36亿元,增长9.1%;四城区完成2.33亿元,增长13.3%,增收0.27亿元,占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15.7%;六县市完成6.59亿元,增长10.6%,增收0.63亿元,占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44.4%。
收入结构情况:税收收入完成10.6亿元,增长12.0%,增收1.14亿元,税收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71.6%。其中:主体税种完成6.78亿元,增长8.2%,占税收收入的64.0%;小税种完成3.82亿元,增长19.5%,占税收收入的36.0%。非税收入完成4.22亿元,增长2.2%,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28.4%。
全省收入情况: 全省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473.7亿元,增长10.0%。我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规模居全省第12位,占全省收入的3.1%,增速居全省第8位,较全省地市级平均增速(9.8%)低0.8个百分点。全省税收收入完成338.3亿元,增长7.3%,税收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71.4%。我市税收收入规模居全省第11位,占全省税收收入的3.1%,增速居全省第7位,较全省地市级平均增速(7.3%)高4.7个百分点,税收比重居全省第5位,较全省地市级平均比重(71.8%)低0.2个百分点。
3、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0.88亿元,增长144.4%,增收0.52亿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三项土地收入0.75亿元,增长380.8%,增收0.59亿元。
(二)财政支出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21.15亿元,增长1.5%,增支0.32亿元。
分级次情况: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5.2亿元,下降2.8%,减支0.15亿元,占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24.6%,其中,示范区完成1.65亿元,增长0.7%;四城区完成2.86亿元,增长27.6%,增支0.62亿元,占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3.5%;六县市完成13.09亿元,下降1.2%,减支0.15亿元,占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61.9%。
全省支出情况: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766.3亿元,增长16.2%。我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规模居全省第14位,占全省支出的2.8%;支出增速居全省第18位,较全省地市级平均增速(15.7%)低14.2个百分点。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1.0亿元,下降60.9%,减支1.56亿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三项土地支出0.84亿元,下降62.9%,减支1.43亿元。
二、预算执行的主要特点
(一)受春节因素影响,一般公共预算增速回落。1-2月份,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4.82亿元,增长9.0%,增收1.23亿元,增速较上月回落4.9个百分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居全省第12位,较上月下滑2个位次。从收入构成看:税收收入完成10.6亿元,增长12.0%,增收1.14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收额的92.6%,拉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8.4个百分点。其中主体税种完成6.78亿元,增长8.2%,主体税种占税收入的比重为64.0%,占比位居全省地级市第15名;小税种完成3.82亿元,增长19.5%,小税种占税收收入的比重为36.0%,占比位居全省第4位。分级看,市本级、区级、县(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速分别为5.8%、13.3%、10.6%,11个县(市)区分别来看,财政收入增长不平衡,增速存在较大差别:增速最高的达到95.6%,但也有个别县(市)区出现负增长。
(二)工业税收平稳增长,建筑业税收持续下降。1—2月份,全市全口径工业税收累计完成7.2亿元,同比增长8.5%,工业税收占全口径税收的比重为40.5%,较去年同期(41.0%)下降0.5个百分点。三产税收完成9.4亿元,同比增长16.9%,三产税收占全口径税收的比重为52.8%,较去年同期(49.6%)上升3.2个百分点;其中:房地产业税收完成1.34亿元,同比下降1.9%;金融业税收完成2.17亿元,同比增长35.3%,增收5653万元,拉高三产税收增速7.0个百分点。建筑业税收完成1.19亿元,下降21.5%,占全口径税收的比重由去年同期的9.3%下降为6.7%。
(三)财政支出平稳增长,民生支出保障较好。1-2月份,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15亿元,增长1.5%,增支0.32亿元。其中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等民生领域财政支出15.94亿元,增长5.8%,增支0.88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达75.4%,较去年同期提高3.1个百分点。分科目看,教育支出4.39亿元,增长2.3%,增支1006万元;科学技术支出2007万元,增长150.2%,增支1205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412万元,增长42.1%,增支418万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2.49亿元,增长71.9%,增支1.04亿元;住房保障支出5692万元,增长59.3%,增支2118万元。
三、工作建议
(一)着力狠抓收入征管,保持全年收入均衡入库。要加强对全市经济走势研判,重点关注主要骨干企业发展情况,积极支持重点税源企业扩大产销,大力扶持新兴产业项目落地。深入研究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变化对全市财政收入的影响,及早采取应对措施,防止出现收入剧烈波动和制度漏损。加快智慧财税云建设,充分发挥综合治税堵漏增收作用。
(二)着力加强财源建设,增强财政发展后劲。一是用好财政支持经济发展的各类资金引导作用,吸收更多社会资本和金融资金投入实体经济。二是进一步完善政银企合作机制,建立支持中小微企业政策担保体系,降低企业资金使用成本,化解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三是各级各部门要争取上级支持,在产业升级、科技创新、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给予我市更多的项目和资金支持。
(三)着力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改善民生。一是强化预算约束。坚决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部门支出必须以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二是严控行政支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推进厉行节约工作长效化、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规模。三是保障民生支出。继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对落实重大民生政策的新要求,面对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等刚性支出增长压力,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把新增财力更多地投向重点民生领域,集中精力保障各项惠民政策落实,提高民生支出在公共财政支出中所占的比重。统筹安排财政资金,确保十项重点民生工程和重点民生项目的支出需要,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四)着力深化财政改革,强化预算执行管理。一是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落实积极财政政策,拓展预算测算年度,促进政策与预算相结合;改进项目管理方式,推进项目库建设,加强预算评审和绩效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合理性;继续抓好预(决)算信息公开,逐步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引导部门强化基础,规范管理。二是加快预算支出执行进度。重点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步伐,尽快尽早实现实际支出,经济发展支出安排要尽快落实到项目,及早发挥产出效益。三是继续做好财政存量资金盘活工作。根据省厅工作部署,研究我市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具体措施,甄别项目具体情况,该调入的调入,该重新列入预算的列入预算,既要严格执行上级政策,也要保证项目的正常执行,既要做到应收尽收,也要确保已收回资金形成实际支出,逐步建立结余结转和预算安排相挂钩的机制。四是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体系,进一步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