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程序,在你单位提供的全部所需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对焦作市2015年11月份市管市政设施(路桥)维修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2015年11月份市管市政设施(路桥)维修工程内容主要包括:市内道路部分路段的排水维修、沥青路面维修、人行道维修及治理冒水等维修项目。
资金来源:焦发改投资〔2015〕64号,从2015年市财政城建项目资金计划1000万中列支。
二、审查依据:
本工程依据焦作市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送的工程结算书、现场签证及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审查,执行《河南省市政工程养护维修预算定额》、《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市政工程)》。
人工及主要材料价格执行《焦作标准造价信息》2015年第6期,缺项材料通过市场询价;税金执行豫建设标〔2011〕16号文。
三、审查范围及方法:
本工程无竣工图纸,主要通过对现场签证单核查、取证、分析、汇总,对工程量计算、预算定额选用、取费及材料价格等进行全面审查。
四、审查意见:
焦作市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原报竣工结算金额为314,205.19元,经审查:
1、工程部分报送结算金额为155,016.61元,审定金额为136,251.44元,审减金额为18,765.17元;
2、劳务部分报送结算金额为159,188.58元。项目中包含的路段调查、电话值班、排水维护用工及治冒水等,工作性质应当归为服务类劳务承包,不构成具体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类办理有关程序,财政不再进行评审;
3、人行道维修、排水维修、桥涵维修、沥青路面维修等构成建设工程项目的,应每月实施前报送维修计划,严格按照市政府十个百分之百文件要求组织实施;
4、焦作市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送的2015年11月份市管市政设施(路桥)维修工程已于11月份完工,竣工结算于2016年1月份报送,现场勘查时,所报工程量已无法具体核实。暂以焦作市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证认可数量为准,真实性、准确性由焦作市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
五、审减原因分析:
1、工程量减少;
2、材料价格调整。
201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