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焦作市大沙河聂村段综合治理一期(防洪)工程第Ⅴ标段2016年1月份进度款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告知如下:
一、工程概况:
焦作市大沙河聂村段综合治理一期(防洪)工程治理范围:起点为南水北调大沙河倒虹吸与大沙河交叉断面下游50米,桩号7+604.7;末端为大沙河下游治理段始端,桩号14+200,总长6.595千米,焦作市大沙河聂村段综合治理一期(防洪)项目分为6个标段施工,涉及解放区和示范区。主要包括河道整治工程、堤防加固工程以及修建涝闸5座,其中重建3座,新建2座。该项目第Ⅰ标段中标单位为河南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金额599.828万元;第Ⅱ段中标单位为河南金黄河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合同金额776.553万元;第Ⅲ段中标单位为洛阳水利工程局有限公司,合同金额645.636万元;第Ⅳ段中标单位为河南省水利第二工程局,合同金额619.885万元;第Ⅴ段中标单位为河南恒禹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合同金额823.496万元;第Ⅵ段中标单位为河南省淇源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合同金额955.62万元。进度款根据合同约定支付。
焦发改农经〔2014〕41号文批复该项目资金5,422.9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投资1,568.00万元,省投资314.00万元,其余全部由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
第Ⅴ标段目前形象进度:主河槽开挖1000米完成合同内容90%、左岸堤防清基1100米完成合同内容100%、左岸堤防填筑1100米完成合同内容100%、右岸堤防清基1000米完成合同内容90%、右岸堤防填筑1000米完成合同内容90%、临时工程完成合同90%。
二、审查依据:
本工程根据焦作市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提供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工程款支付证书及现场勘查情况等进行审查,付款比例依据合同执行。
三、审查结论:
焦作市大沙河聂村段综合治理一期(防洪)工程第Ⅴ标段2016年1月份进度款原报完成投资3,412,764.29元,申请工程进度款2,470,490.02元。经审核,第Ⅴ标段2016年1月份进度款完成投资3,412,764.29元,按合同应支付工程进度款2,470,490.02元(详见附表)。
2016年2月23日
附表:
焦作市大沙河聂村段综合治理一期(防洪)工程第Ⅴ标段2016年1月份进度款财政审查情况
一览表
审查单位:(盖章)
2016年2月
金额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合同内容
施工单位
审定累计应付工程款(不含本次)
建设单位申报情况
财政审查情况
建设起止时间
总造价
付款比例
本次申请付款完成投资
本次申请工程款
备注
审定本次申请付款完成投资
审定本次应付工程款
审定累计应付工程款(含本次)
累计应付占合同比例
备注
合计
8234966.72
2470490.02
3412764.29
2470490.02
3473856.64
2470490.02
4940980.04
60%
1
焦作市大沙河聂村段综合治理一期(防洪)工程第Ⅴ标段
水利工程
8234966.72
80%
河南恒禹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2470490.02
3412764.29
2470490.02
3473856.64
2470490.02
4940980.04
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