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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焦作市大沙河聂村段综合治理一期(防洪)工程第Ⅴ标段2016年1月份进度款审查的意见

焦作市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焦作市大沙河聂村段综合治理一期(防洪)工程第Ⅴ标段20161月份进度款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告知如下:

一、工程概况:

焦作市大沙河聂村段综合治理一期(防洪)工程治理范围:起点为南水北调大沙河倒虹吸与大沙河交叉断面下游50米,桩号7+604.7;末端为大沙河下游治理段始端,桩号14+200,总长6.595千米,焦作市大沙河聂村段综合治理一期(防洪)项目分为6个标段施工,涉及解放区和示范区。主要包括河道整治工程、堤防加固工程以及修建涝闸5座,其中重建3座,新建2座。该项目第Ⅰ标段中标单位为河南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金额599.828万元;第Ⅱ段中标单位为河南金黄河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合同金额776.553万元;第Ⅲ段中标单位为洛阳水利工程局有限公司,合同金额645.636万元;第Ⅳ段中标单位为河南省水利第二工程局,合同金额619.885万元;第Ⅴ段中标单位为河南恒禹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合同金额823.496万元;第Ⅵ段中标单位为河南省淇源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合同金额955.62万元。进度款根据合同约定支付。

焦发改农经〔201441号文批复该项目资金5,422.9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投资1,568.00万元,省投资314.00万元,其余全部由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

第Ⅴ标段目前形象进度:主河槽开挖1000米完成合同内容90%、左岸堤防清基1100米完成合同内容100%、左岸堤防填筑1100米完成合同内容100%、右岸堤防清基1000米完成合同内容90%、右岸堤防填筑1000米完成合同内容90%、临时工程完成合同90%

二、审查依据:

本工程根据焦作市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提供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工程款支付证书及现场勘查情况等进行审查,付款比例依据合同执行。

三、审查结论:

焦作市大沙河聂村段综合治理一期(防洪)工程第Ⅴ标段20161月份进度款原报完成投资3,412,764.29元,申请工程进度款2,470,490.02元。经审核,第Ⅴ标段20161月份进度款完成投资3,412,764.29元,按合同应支付工程进度款2,470,490.02元(详见附表)。

 

2016223日    

 

 

附表:

焦作市大沙河聂村段综合治理一期(防洪)工程第Ⅴ标段2016年1月份进度款财政审查情况
一览表
  审查单位:(盖章)         2016年2月   金额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合同内容 施工单位 审定累计应付工程款(不含本次) 建设单位申报情况 财政审查情况
建设起止时间 总造价 付款比例 本次申请付款完成投资 本次申请工程款 备注 审定本次申请付款完成投资 审定本次应付工程款 审定累计应付工程款(含本次) 累计应付占合同比例 备注
合计 8234966.72     2470490.02 3412764.29 2470490.02   3473856.64 2470490.02 4940980.04 60%  
1 焦作市大沙河聂村段综合治理一期(防洪)工程第Ⅴ标段 水利工程   8234966.72 80% 河南恒禹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2470490.02 3412764.29 2470490.02   3473856.64 2470490.02 4940980.04 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