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民政局: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委托河南省育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焦作市福利院老年公寓楼项目施工图预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焦作市福利院老年公寓楼项目,地点位于焦作市西经大道以东、住郭庄村以北,建筑总面积为13978.35m2,其中A区建筑面积4960.92 m2, B区建筑面积4182.56 m2, C区建筑面积4834.87 m2;A区地上五层,层高均为3.6m,建筑主体高度18.36m,B区地上五层,一层层高为3.9m,二-五层层高均为3.6m,建筑主体高度为21.95m,C区地上五层,层高均为3.6m, 建筑主体高度18.36m,室内外高差均为0.36m;框架结构,多层老年人居住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屋面防水等级一级,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使用年限50年。
焦发改行二〔2016〕36号文批复概算总投资3949.27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3618.01万元。资金来源由中央投资1000万元、市财政配套2255万元,其余缺口资金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二、审查依据:
本工程根据焦作市民政局提供的焦发改行二〔2016〕36号关于《焦作市福利院老年公寓楼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施工图纸、工程预算书等资料,结合现场勘验情况,依据《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版)》配套规范及相关政策进行审查。
人工单价执行豫建标定〔2015〕52号文,主要材料价格执行《焦作标准造价信息》2015年第6期,缺项材料市场询价;安全文明费执行豫建设标〔2014〕57号文;规费执行豫建设标〔2014〕29号文;税金执行豫建设标〔2011〕16号文。
三、审查范围及方法:
本工程审查范围:施工图纸内的所有内容。
审查方法:通过收集资料、现场踏勘,依据施工图纸及清单规范,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对照图纸逐项计算工程量,套用相关定额,执行相关政策文件。经过与编制单位核对,最终确定审核结果。
四、审查意见:
本工程焦作市民政局原报预算金额为33,343,755.49元,经审查,该工程预算金额审定为27,770,083.84元,审减金额5,573,671.65元。本工程预算审定金额含暂列金额2,200,000.00元,市民政局在招标时应明示。
建议本工程施工图预算审定批复金额作为该工程施工图设计范围内建安费用最高限价和招标拦标价,工程下步招投标、签订合同及施工等工作须在批复的工程预算内进行,不得突破。如有设计变更等需增加投资预算,应严格执行《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资金支出审批程序》(焦财办〔2014〕43号)等相关文件按程序报批。
五、审减原因分析:
1.材料价格审减;
2.工程量调整;
3.定额子目调整。
201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