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公安交通管理支队: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程序,在你单位提供的全部所需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对焦作市道路交通设施协议供货商项目一标段(丰收路、普济路、解放路)竣工结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焦作市道路交通设施协议供货商项目(一标段)(采购编号:焦采招标采购-2013-166号)主要工作内容: 0.7米高京式护栏、1.1米高京式护栏、0.9米高京式护栏、警示柱的安装等。本次评审安装的路段有丰收路、普济路、解放路等。
二、审查依据:
本工程依据焦作市公安交通管理支队报送的工程结算书、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协议、竣工验收报告,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审查。
三、审查范围及方法:
本工程无竣工图纸,主要通过对现场核查、取证、分析、汇总,对护栏数量、单价等进行全面审查。
四、审查意见:
焦作市公安交通管理支队原报焦作市道路交通设施协议供货商项目一标段(丰收路、普济路、解放路)竣工结算金额为399,658.88元,经审查,该工程竣工结算金额审定为395,538.88元,审减金额4,120.00元。
请你单位根据本竣工结算批复,在规定时间内,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五、审减原因分析:
参照市场价,审减警示柱单价。
201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