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妇幼保健院: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焦作市妇女儿童综合病房楼项目基建用电工程施工图预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焦作市妇女儿童综合病房楼项目基建用电工程位于和平街与民主路交叉路口东南角妇幼保健院,主要施工内容:从光源开闭所出线,新建高压计量箱1台,新建直线井6座,沿民主路电缆顶管至妇幼保健院内,电缆直埋至新建500KVA箱变,敷设ZR-YJV22-8.7/15-3*150电缆等。
资金来源:焦作市妇幼保健院单位自筹。
二、审查依据:
本工程根据焦作市妇幼保健院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预算书,结合现场勘验情况,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版)》配套规范、《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及相关政策进行审查。
人工及主要材料价格参照《焦作市标准造价信息》2015年第6期,缺项材料市场询价;安全文明施工费执行豫建设标〔2014〕57号文、规费执行豫建设标〔2014〕29号文、税金执行豫建设标〔2011〕16号文。
三、审查范围及方法:
审查范围:本工程施工图纸内所有内容。
审查方法:本次审查在充分了解工程建设及相关情况的基础上,围绕工程量和材料价格、定额选用等审查重点,通过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对照图纸逐项计算工程量,套用相关定额,执行相关政策文件,最终确定审核结果。
四、审查意见:
本工程焦作市妇幼保健院原报预算金额为981,714.17元,经审查,该工程预算金额审定为750,225.61元(不含设计费),审减金额231,488.56元。
本工程施工图预算审定批复金额作为该工程施工图设计范围内建安费用最高限价和招标拦标价,工程下步招投标、签订合同及施工等工作须在批复的工程预算内进行,不得突破。如有设计变更等需增加投资预算,应严格执行《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资金支出审批程序》(焦财办〔2014〕43号)等相关文件按程序报批。
五、审减(增)原因分析:
1、工程量调整(根据施工图纸和现场勘验审核工程量,电缆长度包含箱变至新建病房楼配电室预留电缆);
2、材料价格的调减;
3、定额子目的调整(直线井挖土方按人工配合机械施工考虑)。
201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