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程序,在你单位提供的全部所需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委托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焦作市南通路(新安路-人民路)大修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焦作市南通路(新安路-人民路)大修工程,位于焦作市城区南部,北起新安路K0+633.34,南至人民路K0+957.83,道路全长324.49米,工程建设内容为:破除并新建车行道、人行道、增设公交港湾、新建雨污水管道等。建设单位为焦作市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经公开招标,中标施工单位为河南省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同金额为3,897,057.33元,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形式,开工日期为2013年7月12日,竣工验收日期为2013年12月11日。工程款已经支付合同金额的70.57%。
焦发改投资〔2012〕646号文批复该工程总概算653.08万元,其中道路排水工程费用461.74万元。资金由焦作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筹措。
二、审查依据:
本工程根据焦作市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报告、施工合同、图纸会审记录、现场签证单、竣工图、结算书等资料,结合现场勘验情况进行审查。
人工及主要材料价格执行投标价,不足部分依据施工期《焦作标准造价信息》,缺项材料市场询价;安全文明施工费执行豫建设标〔2012〕31号文,规费执行豫建设标〔2009〕26号文,税金执行豫建设标〔2011〕16号文。
三、审查范围及方法:
审查范围:竣工图纸内工程和签证工程内容。
审查方法:通过收集资料、现场踏勘,依据竣工图纸、结算书、合同及其他资料,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对照图纸逐项计算工程量,单价执行中标单价,其他执行相关政策文件。经过核对、沟通,最终确定审核结果。
四、审查意见:
本工程原报竣工结算金额为4,404,912.34元,经审查,该工程竣工结算金额审定为3,750,409.29元,审减金额654,503.05元。其中施工现场签证中涉及供电部门损坏的人行道修复和配套管线部门施工未完成的土方工程施工费用30,707.65元,应由相应责任单位承担。
请你单位根据本竣工结算批复,在规定时间内,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五、审减原因分析:
1.工程量调减;
2.调整定额子目;
3.重组价项目执行让利;
4.主要材料价差调整。
2016年2月4日
抄送:焦作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