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财政局部门预算公开
一、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市财政局设23个内设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以及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担机关和部分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人事科。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全市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工作。
(三)综合科(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办公室)。分析预测全市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相关工作;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及支出分配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参与收费标准制定;拟订政府非税收入政策及管理制度;参与政府性基金有关管理工作;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牵头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
(四)预算编制局。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负责全市预算编制和预算公开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编制年度市级预算草案和中长期财政规划;汇总全市财政预算,负责编制全市年度财政决算草案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承担市直部门预算审核、批复和调整工作,办理预算追加事宜;承担市级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和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市级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提出清理、整合、规范和统筹使用的意见建议;承担市对县(市)区的转移支付工作,办理市级财政与上下级财政间结算事项,批复县(市)区财政决算;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评价体系;负责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五)国库科。拟订全市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组织制定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市级财政资金调度和财政资金的监督核算工作;负责财政预算执行,跟踪分析全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审核汇总全市和市级年度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管理市级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及总会计核算工作;研究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县(市)区财政国库管理工作;负责财政统发工资管理工作。
(六)行政政法科。承担全市行政、政法、群团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拟定机关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出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追踪问效和监督管理;承担全市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七)教科文科。承担教育、科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拟订机关单位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重大科技专项资金;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
(八)经济建设科。承担发展改革、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参与拟订市本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审核批复市级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
(九)农业科。承担农业、林业、水利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行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管理支农专项资金和财政扶贫资金;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
(十)社会保障科。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计生、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和执行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监督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监管市级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审核、汇总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拟订政府采购有关政策、制度和中长期规划,确定并调整市级集中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采购范围的限额标准,管理和监督全市政府采购活动;负责审核监督市级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受理市级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事项;负责全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议》谈判应对工作。
(十二)税政与条法科。承担税收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负责地方税源调查工作及税款退付的审查工作,在规定的权限内,提出地方性税目税率调整和对全市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的建议;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的管理工作。
(十三)企业科。承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对所分管的各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研究提出支持全市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初编工作,提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具体收支项目建议,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编报企业财务会计信息;参与拟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承担全市资产评估机构资格审批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金融服务业科。负责商务、旅游、粮食、物资、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研究提出支持服务业发展和促进消费的财政政策;研究提出支持地方金融业发展的财政政策;研究提出地方融资性担保机构发展的财政政策;贯彻并实施地方政策性保险有关政策;拟订并指导实施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有关政策;负责公物拍卖企业资格年检有关工作。
(十五)会计科。组织实施国家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管理全市会计从业资格;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负责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指导全市会计电算化、信息化工作。
(十六)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焦作市人民政府清产核资办公室)。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调剂、出租、出借和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监督管理;制定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费用标准,审核编制资产购置预算和审批购置事项;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清查等工作;指导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城镇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清产核资工作。
(十七)财政监督检查局。拟订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制度及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负责统一组织对全市财税法规、政策和资金、账户、国有资产等财政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财政支出绩效监督工作;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财政、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制度的行为;反映财政收支管理和重要财政政策执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市会计信息质量和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的行政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重点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绩效;负责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评审报告复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内部监督、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全市财政系统监督检查工作。
(十八)基层财政管理科(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农村综合改革的方针、政策,起草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研究解决有关农村税费改革遗留问题;研究提出完善乡镇财政职能以及建立健全乡村政权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的意见;研究制定化解乡村债务的措施,组织开展化解乡村债务工作;负责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有关工作;负责对全市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涉农收费管理,提出建立减轻农民负担长效机制的政策建议;负责指导乡镇对各项惠农补贴和农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发展财政投入进行监督管理。
(十九)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方针、政策,统一管理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统筹安排市级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拟订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及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负责全市高标准粮田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编制工作;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并检查项目实施情况等。
(二十)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十一)债权债务科。统一管理政府内、外债务、债权;编制政府债务预决算;负责对全市政府债务进行监控;负责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项目申请、评审、对外谈判、签约、转贷(赠)以及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资金及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承担政府国外贷款资金的回收、偿还和还贷准备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外国政府贷款项目执行机构实施项目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二十二)绩效管理科(市政府公物仓管理中心)。拟订本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有关政策、制度、办法及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组织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依据评价结果提出核定和调整部门预算意见;负责制定政府公物仓资产管理制度,负责对市级政府公物仓资产进行配置、收缴、调拨、使用和处置,负责政府公物仓的仓储管理、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收缴资产处置收益,负责管理公物仓资产信息平台。
(二十三)行政事项服务科。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负责对行政相对人办理事项材料的一次性告知工作;负责制定窗口工作制度;负责事项资料的归档工作;负责事项的增、减变化备案工作。
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承办对下列事项的审批: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核发;2.代理记账机构审批; 3.其他按权限规定办理的事项。
2、人员构成
市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为87名(含单列纪检、监察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预算编制局局长1名(副县级),财政监督检查局局长1名(副县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1名(副县级),正科级领导职数2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预算编制局副局长1名、财政监督检查局副局长1名、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4名。
单列纪检组长职数1名,监察室主任职数1名。
3、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按照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有关决议和审查意见,认真谋划、强化协同、积极应对、主动作为,千方百计组织收入,突出重点加快支出,创新工作方式和手段,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保障了各项政策措施的资金落实,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1.全力组织收入,加快支出进度,扭转多年来财政收入低位徘徊局面
●加大收支管理协调力度。面对收入组织困难、支出进度缓慢的双重压力,市财政部门实行分包各县(市)区和重点企业的工作机制,坚持日统计、周调度、月督导的组织财政收入工作方法,强化对财税工作和经济走势的评估预判,帮助实施税源调查,解决财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财政收支增速呈现逐月增长态势,结束了多年来收入增幅在全省后两位徘徊的局面。
●深入开展社会综合治税。积极利用涉税信息,加强对重点领域信息的分析比对,不断完善征管措施,综合治税成效进一步显现。全年全市核查入库税款及滞纳金7.9亿元,较去年增加3.6亿元,占全口径税收的7%,拉动税收增长7个百分点。
●加强非税收入征管。进一步分解和督导落实政府非税征收管理主体责任,研究加强小型轿车新发吉祥号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户外广告费等城市公共资源类收入征管。全年全市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完成40亿元,增长8.8%。
●积极争取上级资金。积极向国家、省争取各类扶持资金,促进我市各项事业发展。全年共争取上级各类资金85.7亿元,增长8.2%。
●保障重点项目支出。面对各项改革增资政策密集出台的情况,足额安排资金,及时拨付到位,保证了工资调整、养老金并轨、文明奖提标扩围发放、公车改革交通补贴等资金落实。
2.发挥财政职能,注重创新机制,促进经济企稳和重大工程建设顺利推进
●支持“十大建设”。建立绿色服务通道,在政府投资项目“十个百分之百”机制下,做好采购、支付等保障工作,优先支持水系建设、节能减排、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等项目,确保工程按时间进度顺利推进。
●积极推广运用PPP模式。面向全国发布了首批34个PPP项目,总投资额424亿元。经过调整和更新,目前共有37个项目进入省PPP项目意向库,14个进入省备选库,9个进入省推介库;焦作市技师学院新校区、沁阳市水系建设2个项目入选财政部示范项目;5个项目已开工建设。
●设立新型城镇化发展基金。与国开行河南分行等金融机构合作,为我市棚户区建设、水生态建设、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交通等领域提供贷款支持。
●缓解中小企业转贷资金困难。财政安排资金,撬动社会资本进入,设立总规模1亿元的应急转贷资金,为73家企业提供了转贷资金,累计发放8.6亿元,有效缓解了我市中小企业临时转贷资金困难。支持市投资集团成功发行中小企业债和中期票据40亿元,帮助集团实现业务转型,化解资金链断裂风险。
●支持产业集聚发展。设立焦作市先进制造业培育基金,首期规模2.5亿元,主要通过直接投资的方式,支持我市未上市的先进制造业产业企业及产业集群发展。
●支持商务中心区、特色商业区建设。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及金融资本3亿元,用于新河商务区建设,吸引金融、民间及外来资本参与我市“两区”建设开发。
●支持节能环保。加上上级财政补助,共安排资金1.7亿元,优先支持节能减排、节能技术改造、节能环保重点工程和技术创新等项目,引导社会资金投向节能环保领域。
3.加大财政投入,致力改善民生,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提供坚实财力支持
●支持强农惠农。落实农业支持保护补贴2.3亿元。下达上级小农水重点县建设资金8200万元,大力支持农田水利建设,提升防灾减灾能力。筹措资金1.5亿元,重点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农村危房改造等民生项目。
●保障教育事业发展。落实教育支出36.1亿元,改善办学条件,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对焦作大学、焦作师专财政拨款办法,缓解办学经费投入不足压力。
●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人均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380元;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支付比例达到50%、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
●对市区个人购房实行财政补贴。出台《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财政部门牵头制定《焦作市区个人购房财政补贴实施细则》,提前预拨补贴资金、安排专人开设补贴窗口,确保了补贴发放工作平稳有序,有力拉动了房地产市场消费。截至年底,累计为6558户购房户发放补贴资金1.1亿元,户均受益1.7万元。
●加大低收入群体补贴补助力度。争取上级保障房专项补助资金1.2亿元,进一步做好低保等住房困难家庭租金补贴发放工作。筹措资金1600万元,解决了我市环卫工人的“五险”缴纳,在全省尚属首例。增加投入500万元,在全省率先实现残疾人和65岁以上老人免费乘坐公交车。
4.深化财政改革,提升管理水平,加强财政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深化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出台了《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改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意见》等制度文件,建立建设性支出项目库,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建立结转结余资金收回机制,调整和规范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用及运转经费,进一步提升财政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推进预算公开透明,政府预算、部门预算以及“三公”经费预算全部按要求在门户网站上公开。
●健全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成立政府性举债融资管理工作委员会,严格统一政府性债务举借程序,妥善处理存量债务,合理控制债务总量。完善政府性债务偿还机制,明确偿债责任,健全政府性债务风险管理体系。
●加强政府采购和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全年全市政府采购预算完成金额62.5亿元,实际采购完成金额55.3亿元,节约7.2亿元,节支率11.5%。全市共评审财政投资项目2578项,送审金额78.3亿元,审定金额69.6亿元,审减金额8.7亿元,审减率10.5%。
●强化财政监督机制,做好财政全程监督。按照深化财税改革理念和“流程嵌入”思路,做好财政项目资金公开申报监督、财政资金拨付流程跟踪监督、财政资金出库监督等工作。组织开展了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及“三公”经费专项检查治理,市直单位100%全覆盖,并对检查情况进行了通报。组织开展财政存量资金检查,盘活资金8.1亿元。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收入预算1013.21万元,其中:当年财力拨款833.21万元,非税收入18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支出预算1013.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7.21万元,含人员经费629.56万元,公用经费147.65万元,项目支出23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