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月份,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平稳增长,收入质量稳步提高,各项重点支出得到较好保障。
一、财政收支基本情况
(一)财政收入情况
1、财政总收入:元月份,全市全口径财政总收入完成14.72亿元,增长14.1%。其中,上划中央级收入4.52亿元,增长11.5%,占全口径财政总收入的30.7%;上划省级收入0.09亿元,下降64.4%,占全口径财政总收入的0.6%;地方财政收入10.11亿元,增长17.7%,占全口径财政总收入的68.7%。
按财政部明确的地方财政总收入测算口径,全市地方财政总收入完成13.69亿元,增长15.1%。其中,上划中央四税4.03亿元,增长18.2%,占地方财政总收入的29.5%。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9.65亿元,增长13.9%,增收1.18亿元,占地方财政总收入的70.5%。
分级次情况:市本级完成4.10亿元,增长13.7%,增收0.49亿元,占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42.5%,其中,示范区完成0.97亿元,增长8.5%;四城区完成1.50亿元,增长9.8%,增收0.13亿元,占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15.6%;六县市完成4.04亿元,增长15.7%,增收0.55亿元,占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41.9%。
收入结构情况:税收收入完成7.41亿元,增长17.4%,增收1.10亿元,税收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76.7%。其中:主体税种完成4.53亿元,增长18.4%,占税收收入的61.1%;小税种完成2.88亿元,增长15.8%,占税收收入的38.9%。非税收入完成2.25亿元,增长3.8%,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23.3%。
全省收入情况: 全省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293.5亿元,增长8.9%。我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规模居全省第10位,占全省收入的3.3%,增速居全省第4位,较全省地市级平均增速(8.3%)高5.6个百分点。全省税收收入完成218.9亿元,增长10.6%,税收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74.6%。我市税收收入规模居全省第9位,占全省税收收入的3.4%,增速居全省第3位,较全省地市级平均增速(10.3%)高7.1个百分点,税收比重居全省第5位,较全省地市级平均比重(75.0%)高1.7个百分点。
3、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0.45亿元,增长310.1%,增收0.34亿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三项土地收入0.36亿元,增长1312.9%,增收0.33亿元。
(二)财政支出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1.45亿元,增长10.7%,增支1.11亿元。
分级次情况: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2.35亿元,增长1.4%,增支325万元,占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20.5%,其中,示范区完成0.91亿元,增长0.4%;四城区完成1.54亿元,下降0.2%,减支29万元,占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3.5%;六县市完成7.56亿元,增长16.7%,增支1.08亿元,占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66.1%。
全省支出情况: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380.65亿元,增长27.7%。我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规模居全省第14位,占全省支出的3.0%;支出增速居全省第14位,较全省地市级平均增速(33.8%)低23.1个百分点。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0.27亿元,下降56.4%,减支0.35亿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三项土地支出0.20亿元,下降58.3%,减支0.28亿元。
二、预算执行的主要特点
(一)收入保持平稳增长态势,收入质量较上年显著提高。新年伊始,各级财税部门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对组织收入工作做到早计划、早布置、早落实,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开局稳定增长,收入质量稳步提高。元月份,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9.65亿元,增长13.9%,增收1.18亿元。其中税收收入完成7.41亿元,增长17.4%,税收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达到76.7%,较去年同期和全年分别提高2.2个和11.4个百分点。分收入项目情况看,主题税种增长18.4%,较去年同期回升37.9个百分点;小税种增长15.8%,较去年同期回升35.2个百分点。
(二)优化调整支出结构,保障改善民生支出。按照2016年预算安排的基本原则,各级财政部门着力发挥公共财政职能,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障民生支出、重点支出、人员支出、机构运转,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元月份,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45亿元,增长10.7%,增支1.11亿元。其中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等民生领域财政支出8.28亿元,增长11.1%,增支0.83亿元,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达72.3%,较去年同期提高0.2个百分点。
三、影响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收入的不利因素
(一)宏观经济环境依然错综复杂,经济企稳基础尚不牢固。从国际看,世界经济复持续乏力,不确定性有增无减,贸易保护主义抬头,新兴经济体下行压力进一步加大。从国内看,一方面我国经济发展基本面是好的,潜力大,韧性强,回旋余地大,另一方面也面临着很多困难和挑战,主要表现为“四降一升”,即经济增速下降、工业品价格下降、实体企业盈利下降、财政收入下降、经济风险发生概率上升。国民经济不可能通过短期刺激实现V型反弹,可能会经历一个L型增长阶段。我市的情况与全国的情况基本一致,GDP和财政收入增长双双出现下降的趋势,产业结构还正处于深度调整之中,骨干企业、支柱产业正在经历痛苦抉择。
(二)国家税收政策调整,收入减收因素增多。继交通运输业、邮政电信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等营改增之后,2016年国家将全面实施营改增,金融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生活服务业4个主要行业将纳入营改增范围。即地方第一大税种营业税将由地税部门全部移交至国税部门征管,2015年,全市和市直金融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生活服务业4个行业分别实现营业税收入15.3亿元和4.7亿元,分别占地方级税收的20.4%和24%。营改增后,由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逐步扩大,减税效应会有所显现。除营改增改革外,制造业增值税率调整,会导致企业调整产出进度和增加值实现的时间点,会带来一定程度的减税;投资抵税和双倍余额折旧将进一步扩大规模和范围,影响企业所得税收入3个百分点左右。
(三)一次性增收因素偏多,可持续财源较少。从2015年收入完成情况看,全市虽然达到了9%的增长目标,但组织收入工作十分艰难,各级财税部门都采取了一些特殊增收措施。2015年,在深挖陈欠、组织一次性收入等特殊征管措施的基础上,耕地占用税、契税等小税种增收较多。加上部分县(市)区非税收入中不合理成分,这些因素加起来约在10亿元左右。一次性收入数额偏多,必然影响2016年的收入增长。
四、2016年财政重点工作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第一年,也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做好财政工作意义重大。根据省财政工作会议、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和今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要求,今年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合理安排2016年财政收支预算。2016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预期目标是7%,低于GDP增幅1个点,全市增长预期目标是7.5%左右,也低于GDP增幅1个点。各县(市)区要结合经济发展实际,考虑减税因素和经济增长质量因素情况,实事求是确定收入预期目标。今年财政增支政策较多,目前已经明确的增支政策主要包括:加大扶贫开发投入、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标准、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补助标准、提高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农村义务教育校舍维修改造补助标准、提高农村特岗教师工资标准、困难残疾病人生活补助和护理费补助、落实公务用车改革交通补贴、落实乡镇工作补贴和职级并行政策、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等。各县(市)区在安排预算时要充分考虑这些各项硬性增支因素,考虑先保吃饭后保发展,尽量在预算安排中打足做实,不留缺口。
(二)采取积极主动措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实体经济是财政之源。财政部门要积极研究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举措,促进实体经济企稳向好,加快转型发展。一是研究支持困难企业分兵突围、轻装前进。二是推进支柱产业升级转换,延链补链,提高产品附加值。三是壮大转贷平台,化解市县两级担保平台的代偿风险,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四是用好市先进制造业发展培育基金,争取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焦作市子基金,通过投贷结合方式支持中小企业扩宽融资渠道。五是统筹整合有关资金,重点用于支持产业集聚区提升承载能力,加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六是研究探索建立市与县两级担保平台体系建设,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进入政府主导的担保资金和基金。七是研究制订促进我市交通业、建筑业健康发展的财税政策。
(三)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全面落实各项民生政策。继续运作新型城镇化基金,重点投向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土地一级开发和重大招商项目。鼓励采取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推动落实鼓励农民和进城务工人员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政策,消化存量商品房。健全完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大力开展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和基金化改革,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加强与省级扶贫融资平台合作,有效利用扶贫资金,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帮助我市贫困村早日脱贫致富。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障,积极落实各项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确保资金足额到位。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调整优化医疗资源布局,促进建立有序分级诊疗格局,推进城市公立医疗改革全面实施。
(四)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和作风建设,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继续深化“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坚持不懈反对和纠正“四风”,把从严从实要求融入到财政各项工作中,继续巩固懒政怠政为官不为专项治理成果,切实解决不敢为、不会为、不想为问题。要加大业务知识培训力度,提高干部职工综合素质。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各级财政部门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教育引导和监督检查,加大责任追究问责力度。要积极支持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工作,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构建风清气正、激浊扬善的发展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