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城管局: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程序,在你单位提供的全部所需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对焦作市城市垃圾处理场除臭项目竣工结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焦作市城市垃圾处理场除臭项目,主要工作内容有:新做做钢筋混凝土设备基础,拆除并恢复复垃圾场栏杆,垃圾池底部清污等,合同价为2,176,554.38元,进度款已支付合同价的80%,施工单位为保定市洁馨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豫发改投资〔2010〕693号文、焦发改投资〔2010〕307号文下达投资计划1,80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700万元,地方财政1,100万元。
二、审查依据:
本工程根据焦作市城管局提供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报告、施工合同、设计变更单、现场签证单、竣工图、结算书,结合现场勘察情况,依据《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版)及相关政策进行审查。
人工及主要材料价格依据合同执行施工当期《焦作标准造价信息》,缺项材料市场询价;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执行《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版);税金执行豫建设标〔2011〕16号文。
三、审查范围及方法:
本工程仅就现场签证及设备基础进行审查,其中2,176,554.38元的除臭系统购置费用不在本次审查范围。
审查方法:通过收集资料、现场踏勘,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对照工程现场逐项测量工程量,套用相关定额,执行相关政策文件。经过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核对,最终确定审核结果。
四、审查结论:
本工程现场签证及设备基础部分原报竣工结算金额为106,736.87元,经审查,该工程竣工结算金额审定为69,939.31元,审减金额36,797.56元。
五、审减原因分析:
工程量的审减、定额子目调整。
请你单位根据本竣工结算批复,在规定时间内,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201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