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直管县财政局:
为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更好的做好我省淘汰落后产能、促进困难行业脱困发展工作,请提供你市(县)钢铁、煤炭行业企业情况。现将有关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一)行业总体情况。近3年来省属企业之外的钢铁、煤炭行业总体产能、产量、企业数量、企业规模、企业类型(分中央国资企业、地方国资企业、民营企业等,下同)、职工人数、产值、利润水平、资产负债率等情况。
(二)僵尸企业有关情况。对本地钢铁、煤炭行业僵尸企业按照:1.停产半停产;2.连年亏损;3.资不抵债;4.靠政府补贴和行业续贷存在的标准判断划分,并说明划分依据,同时分别提供以上类别企业产能、产量、数量、规模、类型、分布、职工人数、产值、利润、资产负债等情况。如有交叉重叠,也请一并注明。
(三)僵尸企业面临的主要困难和处理路径。对本地钢铁、煤炭行业僵尸企业面临的主要困难进行分析,并根据企业情况提出相应的处置路径(包括兼并重组、债务重组、破产清算等)及工作方案。
(四)僵尸企业处置政策情况。从金融、财税、环保、土地、安全、质量、人力等7个方面提出钢铁、煤炭僵尸企业处置专项政策,包括:1.已有的行之有效的政策;2.在执行中需要进一步明确的政策;3.根据两个行业特点拟制定的新政策;4.需要上级有关部门出台的新政策。
(五)处置僵尸企业涉及职工安置情况。请提供处置钢铁、煤炭行业僵尸企业需安置的职工人数、分流安排(包括解除劳动合同、内退、转岗等)、安置成本等情况。
二、相关要求
请于2016年1月25日下班前,将以上调查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报省财政厅(企业处)。
联系人:省财政厅企业处
张 慧 电话:65808065 13803711563
电子信箱:hncztqyc@163.com
201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