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新河源头综合治理工程施工一标段第2批进度款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告知如下:
一、工程概况:
新河源头综合治理工程范围为新河源头灵泉湖至普济河入河口以西,工程全长3.25千米,涉及中站区、解放区和河南省军区农副业基地。主要内容有:河道治理,护岸、溢流堰等。目前本工程已完成:部分土方开挖及溢流堰。
二、审查依据:
本次施工进度审查依据该工程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等原始资料及现场勘察情况进行审查,付款比例依据合同执行。
三、审查结论:
本次焦作市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申请工程进度款401,734.53元。经审核,按照合同和实际完成工程进度应支付工程进度款340,949.26元(详见附表)。
四、重要事项说明:
本次评审进度金额不含水土保持费用,依据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规定,不需评审。合同约定水土保持费用56,190.00元,建议双方协商支付。
2016年1月15日
附表:
新河源头综合治理工程施工Ⅰ标进度款财政审查情况一览表
审查单位:(盖章)
金额单位: 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合同内容
施工单位
审定累计应付工程款(不含本次)
建设单位申报情况
财政审查情况
建设起止时间
总造价
付款比例
本次申请付款完成投资
本次申请工程款
备注
审定本次申请付款完成投资
审定本次应付工程款
审定累计应付工程款(含本次)
累计应付占合同比例
备注
合计
1741239.60
496253.29
1084133.89
401734.53
1009229.44
340949.26
837202.55
48.08%
1
1741239.60
郑州黄河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496253.29
1084133.89
401734.53
1009229.44
340949.26
837202.55
4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