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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焦作市行政服务大厅改造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的批复

焦作市行政服务中心: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程序,在你单位提供的全部所需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委托河南省育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焦作市行政服务大厅改造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焦作市行政服务中心室内,主要工程内容为:金属踢脚线,原玻璃贴膜专业吸音防火膜,墙柱面细木工板打底贴15mm厚木质吸音板饰面等。该工程开工日期为2015101日,竣工日期为2015107日,建设单位为焦作市行政服务中心,施工单位为河南水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金额为409,900.00元。结算方式为中标价+工程量变更价。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审查依据:

本工程根据焦作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供的竞争性谈判文件,谈判响应文件、开工竣工验收报告、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图、现场签证单、结算书等资料,结合现场勘察情况,依据《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版)》配套规范及相关政策进行审查。

人工及主要材料价格执行投标价,缺项材料市场询价;安全文明费执行豫建设标〔201457号文;规费执行豫建设标〔201429号文;税金执行豫建设标〔201116号文。

三、审查范围及方法:

本工程审查范围:竣工图纸内全部工程及签证单内容。

审查方法:通过收集资料、现场踏勘,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对照工程现场逐项测量工程量,套用相关定额,执行相关政策文件。经过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核对,最终确定审核结果。

四、审查结论:

本工程焦作市行政服务中心原报竣工结算金额为448,695.93元,经审查,该工程竣工结算金额审定为443,778.04元,审减金额4,917.89元。

五、审减原因分析:

工程量调整。

请你单位根据本竣工结算批复,在规定时间内,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2016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