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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焦作市大沙河带状湿地项目工程施工一标段竣工结算审查的批复

 

焦作市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程序,在你单位提供的全部所需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委托河南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大沙河带状湿地项目工程施工一标段竣工结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焦作市大沙河带状湿地工程范围为大沙河出山口至南水北调总干渠大沙河倒虹吸,全长约10km,本次治理主要内容:主河槽疏浚清淤,加固堤防,生态护坡,改建漫水桥3座,新建溢流堰14座。本次治理范围内防洪标准20年一遇,其中焦温高速至南水北调总干渠大沙河倒虹吸段为50年一遇。本标段范围K0+000K3+686.6段左右岸新筑堤防,草皮护坡,河道疏浚等。开工日期为20131020日,竣工日期为2014510日,建设单位为焦作市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监理单位为河南华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中标施工单位为河南省华通水利工程有限公司,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中标金额为3,907,664.59元。

资金来源:资金全部由焦作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筹措。

二、审查依据:

本工程根据焦作市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提供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资料、施工合同、设计变更单、竣工图、结算书、补充文件等资料结合现场勘查情况进行审查。人工及主要材料价格执行投标价格,不足部分参考施工当期《焦作标准造价信息》及市场价进行调整。

三、审查范围及方法:

本工程审查范围:合同内及工程变更单内容。

审查方法:通过收集资料、现场踏勘,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对照工程现场逐项测量工程量,套用相关定额,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部分工程量按实际计算,单价执行原投标清单单价,对不合理组价进行调整。经过与焦作市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核对,最终确定审核结果。

四、审查结论:

本工程焦作市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原报竣工结算金额为4,909,151.94元,经审查,该工程竣工结算金额审定为4,530,429.66元,审减金额378,722.28元。

 

五、审减原因分析:

1、工程量审减(根据竣工图纸与现场实际情况核减);

2、综合单价审减(调整组价根据合同约定核减)。

六、重要事项说明:

本标段合同价3,907,664.59元,报送竣工结算金额为4,909,151.94元,超出合同价25.62%,经审查,该工程竣工结算金额为4,530,429.66元,超出合同价15.93%,根据市政府领导批示的明确意见,我中心先行评审,建议有关部门按照焦财办〔201443号文有关规定办理付款。

请你单位根据本竣工结算批复,在规定时间内,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2016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