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程序,在你单位提供的全部所需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对焦作市建设路维修工程(山阳路-古城路)竣工结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为焦作市建设维修工程,西起山阳路,东至古城路,全长1396.5米。工程内容为:拆除机动车道部分原有断板、破碎板等病害处的水泥混凝土面板后重新铺筑,破除部分原有破损的沥青混凝土路面重新铺筑,对原有非机动车道进行维修改造,拆除原有人行道后重新铺筑。该工程开工日期为2014年10月8日,竣工日期为2014年11月6日,建设单位为焦作市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河南永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中标施工单位为焦作市政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中标金额4,156,158.3元,结算方式为固定单价加变更签证。
资金来源:焦发改行二〔2014〕297号文《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焦东路等城市道路维修和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中,批复该项目总投资概算3461.86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3063.87万元。
二、审查依据:
本工程根据焦作市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报告、施工合同、设计变更单、现场签证单、竣工图、结算书、现场勘验记录等资料,依据河南08定额、13清单规范及相关政策进行审查。人工及主要材料价格执行《焦作标准造价信息》2014年第5期,缺项材料市场询价;安全文明施工费执行豫建设标〔2014〕57号文、规费执行豫建设标〔2014〕29号文、税金执行豫建设标〔2011〕16号文。
三、审查范围及方法:
本工程竣工图纸内工程及变更签证内容。
本工程通过收集资料、现场踏勘,通过核查、取证、分析、汇总,对工程量计算、预算定额选用、取费及材料价格等进行全面审查。
四、审查结论:
本工程焦作市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原报竣工结算金额为4,360,638.89元,经审查,该工程竣工结算金额审定为3,975,474.89元,审减金额385,164.00元。
五、审减原因:
工程量审减
请你单位根据本竣工结算批复,在规定时间内,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201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