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月份,全市一般预算收入增幅平稳增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小幅回落,财政收支运行总体平稳。
一、财政收支基本情况
(一)2015年11月份财政收支情况
11月份,全市全口径财政总收入完成14.04亿元,下降2.3%;按财政部明确的地方财政总收入测算口径,全市地方财政总收入完成12.49亿元,增长26.5%。
11月份,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8.89亿元,增长28.1%。其中:税收收入完成5.8亿元,增长34.8%;非税收入完成3.09亿元,增长17.1%。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6.76亿元,下降19.5%。
(二)2015年1-11月份财政收入情况
1、财政总收入:1—11月份,全市全口径财政总收入完成158.49亿元,下降12.1%。其中,上划中央级收入44.46亿元,下降6.7%,占全口径财政总收入的28.0%;上划省级收入1.7亿元,下降53.9%,占全口径财政总收入的1.1%;地方财政收入112.32亿元,下降12.9%,占全口径财政总收入的70.9%。
按财政部明确的地方财政总收入测算口径,全市地方财政总收入完成140.21亿元,增长4.2%。其中,上划中央四税39.13亿元,下降3.2%,占地方财政总收入的27.9%。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01.08亿元,占年预算的87.6%,增长7.4%,增收6.93亿元,占地方财政总收入的72.1%。
分级次情况:市本级完成35.08亿元,占年预算的89.4%,低于时间进度2.3个百分点,增长7.4%,增收2.42亿元,占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34.7%,其中,示范区完成7.98亿元,占年预算的85.0%,增长12.4%;四城区完成15.98亿元,占年预算的85.7%,低于时间进度6个百分点,增长7.9%,增收1.17亿元,占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15.8%;六县市完成50.02亿元,占年预算的86.9%,低于时间进度4.8个百分点,增长7.2%,增收3.34亿元,占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49.5%。
收入结构情况:税收收入完成67.1亿元,占年预算的88.7%,低于时间进度3个百分点,增长7.7%,增收4.80亿元,税收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66.4%;其中:主体税种完成35.15亿元,下降6.4%,占税收收入的52.4%;小税种完成31.95亿元,增长29.2%,占税收收入的47.6%。非税收入完成33.98亿元,占年预算的85.4%,低于时间进度6.3个百分点,增长6.7%,增收2.13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33.6%。
分部门征收情况: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01.08亿元,增长7.4%。其中:国税部门组织税收14.46亿元,增长4.2%,增收0.59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14.3%;地税部门组织税收52.66亿元,增长8.6%,增收4.19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52.1%;财政及其他部门组织收入33.96亿元,增长6.8%,增收2.15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33.6%。
全省收入情况: 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681.43亿元,占年预算的88.1%,增长9.9%。我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规模居全省第7位,占全省收入的3.8%,增速居全省第11位,较全省地市级平均增速(9.3%)低1.9个百分点。全省税收收入完成1878.84亿元,增长7.3%,税收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70.1%。我市税收收入规模居全省第10位,占全省税收收入的3.6%,增速居全省第8位,较全省地市级平均增速(7.0%)高0.7个百分点,税收比重居全省第17位,较全省地市级平均比重(70.9%)低4.5个百分点。
3、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11.4亿元,占年预算的23.7%,低于时间进度68个百分点,下降67.3%,减收23.48亿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8.56亿元,下降71.9%。
分级次情况:市本级完成5.71亿元,下降62.2%,减收9.39亿元;四城区完成0万元,下降100%,减收1617万元;六县市完成5.69亿元,下降71.0%,减收13.93亿元。
(三)2015年1-11月份财政支出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1月份,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85.42亿元,增长10.2%,增支17.11亿元。
分级次情况: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58.89亿元,增长3.6%,增支2.06亿元,占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31.8%,其中市直完成50.09亿元,增长4.1%;示范区完成8.8亿元,增长1.2%。四城区完成22.61亿元,增长17.2%,增支3.32亿元,占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2.2%。六县市完成103.91亿元,增长12.7%,增支11.73亿元,占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56.0%。
全省支出情况: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5977.52亿元,增长18.2%。我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规模居全省第14位,占全省支出的3.1%,增速居全省第15位,较全省地市级平均增速(18.9%)低8.7个百分点。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25.23亿元,下降39.9%,减支16.77亿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三项土地支出20.66亿元,下降42.4%,减支15.2亿元。
二、预算执行的主要特点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稳定增长,但完成预算目标难度较大。今年以来,在宏观经济形势仍未出现根本好转的情况下,全市各级财税部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收入征管,自7月份以来我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幅由负转正后,保持了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截止11月底,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累计完成101.08亿元,增长7.4%,增收6.93亿元,增幅为年内最高增幅,比一季度、上半年、三季度分别提高19个、10.5个、2.5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提高1.9个百分点。但与收入预算相比,仅完成年预算的87.6%,比时间进度低4.1个百分点,短收4.74亿元,由于上年12月较高的基数,预计完成年度收入预算面临很大困难。
分级看,11个县(市)区中有9个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实现正增长,修武县、示范区、武陟县等3个县区增幅超过10%。从收入进度看,仅孟州市、武陟县快于时间进度,其余9个县(市)区均未达到时间进度。
(二)税收收入增幅持续提高,财政收入结构有所优化。1-11月份,全市税收收入完成67.10亿元,增长7.7%,为预算的88.7%,增收4.80亿元,增速较一季度、上半年、三季度分别提升26.6个、13.4个、2.3个百分点。其中主体税种完成35.15亿元,下降6.4%,减收2.42亿元,降幅较一季度、上半年、三季度分别收窄7.9个、5.4个、1.3个百分点;主体税种占税收的比重为52.4%,较上年同期下降7.9个百分点;分项目看,增值税完成11.01亿元,增长4.2%,增收4427万元;营业税完成13.81亿元,下降12.6%,减收1.99亿元;企业所得税完成5.61亿元,下降8.4%,减收5146万元;个人所得税完成1.53亿元,下降20.3%,减收3909万元;税收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66.4%,比一季度、上半年、三季度分别提高7.2个、3个、0.8个百分点,收入质量整体有所提高。
(三)工业税收增速持续低位运行,建筑业、房地产业税收增幅偏低。1—11月份,全市全口径工业税收累计完成42.1亿元,同比增长2%,工业税收占全口径税收的比重为42.1%,较去年同期(42.7%)下降0.6个百分点;其中:煤炭开采洗选业税收下降46%,拉低工业税收增速6.6个百分点;化工行业税收下降19%,拉低工业税收增速1.8个百分点;橡胶和塑料制品业税收增长40.7%,拉高工业税收增速4.1个百分点;电力行业税收增长19.9%,拉高工业税收增速2.3个百分点。三产税收完成57.3亿元,同比增长7.8%,三产税收占全口径税收的比重为52.2%,较去年同期(50.2%)上升2个百分点;其中:房地产业税收完成10.9亿元,同比下降27.7%,减收4.2亿元,拉低三产税收增速7.8个百分点;金融业税收完成9.6亿元,同比增长14.8%,拉高三产税收增速2.3个百分点。建筑业税收下降17.6%,占全口径税收的比重由去年同期的7%下降为5.6%。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平稳增长,民生支出得到较好保障。今年以来,在财政收入增长放缓、收支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落实积极地财政政策,加强支出预算管理,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要好财政增量,保障民生等重点支出需要。1-11月份,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85.42亿元,同比增长10.2%,增速较上月回落4.2个百分点,增支17.11亿元,为调整预算数的91.2%。其中民生支出131.04亿元,增长10.0%,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0.7%,增支11.93亿元。分科目看:教育支出29.94亿元,增长6.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8亿元,增长23.9%;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3.73亿元,增长13.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28亿元,增长32.4%;节能环保支出2.87亿元,增长20.1%;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5.72亿元,增长84.4%;
三、工作建议
临近年终,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要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紧密结合当前经济财政形势,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狠抓收支管理,依法加强收入征管,切实加快支出进度,努力完成2015年各项目标任务,实现“十二五”圆满收官。
(一)全力组织财政收入,努力完成全年目标任务。一是持续加大财税部门征收力度,加大对各县(市)区财政收入工作督导力度,加强财税政策顶层设计,强化对财税工作和经济走势的评估预判,解决财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尽快实现财政收入正增长,税比上扬。二是继续强化综合治税工作,提高全市综合治税整体水平和征管质量,堵塞“跑冒滴漏”,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三是推行“税制”管理模式,进一步加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户外广告费等公共资源性、税源性非税收入征管力度。四是继续向上争取资金,争取更多试点类、示范类项目落户焦作。五是抓好国有资产监管,增加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二)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民生保障水平。一是认真落实省市“十项重点民生工程”,继续加大对教育、卫生、环境保护等领域经费的投入,促进城乡居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二是大力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更好地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要。三是认真落实好农业政策性保险、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等各项惠农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增强农村发展活力。四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就业服务体系,改善和提高困难群体的生活条件与就业能力。五是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公车改革工作,严控“三公”经费支出,集中财力保障民生。
(三)加快财政体制改革,提升财政管理水平。一是加强和改进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并根据财政部、财政厅要求,做好2016---2018年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二是研究调整财政体制,尽快完善市与县(市)区间财政体制调整的方案,充分调动各级争上项目、搞好企业服务的积极性,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三是加强市级政府性举债融资管理,建立以政府债券为主体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将清理甄别后的地方政府存量债务分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切实防范财政风险。四是继续做好财政存量资金盘活工作,研究我市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具体措施,建立结余结转和预算安排相挂钩的机制,在严格执行上级政策的同时保证项目的正常执行。五是继续深化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综合财务报告等改革,提高理财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