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程序,在你单位提供的全部所需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对焦作市交警支队群众执法服务中心整修项目竣工结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焦作市太行路交警支队院内,为二层砌体结构办公用房,基础为条形基础,设计使用年限50年。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施工单位为河南隆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金额357,694.14元,合同类型为总价合同。
二、审查依据:
本工程根据焦作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提供的竞争性谈判文件、响应性文件、成交通知书、竣工验收报告、施工合同、结算书、竣工图等资料,结合现场勘验情况进行审查。依据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定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清单规范及相关政策进行审查。安全文明费执行豫建设标〔2012〕31号建筑工程费率,人工费及主要材料价格执行合同价。
三、审查范围及方法:
审查范围为合同内工程内容。
本工程通过审查资料、现场踏勘,通过核查合同内容完成情况,最终如实反映结算金额。
四、审查结论:
本工程焦作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原报竣工结算金额为357,694.14元,经审查,该工程竣工结算金额审定为350,467.46元,审减金额7,226.68元。
五、审减原因:
扣除考评费、奖励费及水电费。
请你单位根据本竣工结算批复,在规定时间内,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201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