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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焦作市大沙河带状湿地工程四标段竣工结算审查的批复

 

焦作市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程序,在你单位提供的全部所需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对大沙河带状湿地工程四标段竣工结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焦作市大沙河带状湿地工程范围为大沙河出山口至南水北调总干渠大沙河倒虹吸,全长约10km,本次治理主要内容:主河槽疏浚清淤,新建、加固堤防,生态护坡,改建漫水桥3座,新建溢流堰14座。本次治理范围内防洪标准20年一遇,其中焦温高速至南水北调总干渠大沙河倒虹吸段为50年一遇。本标段施工范围从生产路桥至南水北调总干渠大沙河倒虹吸。开工日期为20131020日,竣工日期为20141223日,建设单位为焦作市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监理单位为河南华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中标施工单位为新乡市山河水利工程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中标金额为3,276,586.78元。

资金来源:资金全部由焦作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筹措。

二、审查依据:

本工程根据焦作市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提供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报告、施工合同、设计变更单、现场签证单、竣工图、结算书等资料及相关政策进行审查。人工及主要材料价格执行投标价,不足部分参考施工当期《焦作标准造价信息》及市场价进行调整。

三、审查范围及方法:

本工程审查范围:合同内及工程变更单内容。

审查方法:通过收集资料、现场踏勘,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对照工程现场逐项计算工程量,套用相关定额,执行相关政策文件。经过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核对,最终确定审核结果。

四、审查结论:

本工程焦作市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原报竣工结算金额为1,904,400.00元,经审查,该工程竣工结算金额审定为1,887,971.80元,审减金额16,428.20元。

五、审减原因分析:

工程量审减。

 

六、重要事项说明:

本工程审定金额包含植草护坡20,459.81元,结合建设单位意见,建议建设单位支付工程结算款时暂扣,责令施工单位重新补种,并顺延养护期,待满足验收要求后,自行支付。

请你单位根据本竣工结算批复,在规定时间内,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201512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