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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焦作市体育局游泳池钢结构房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的批复

 

焦作市体育局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程序,在你单位提供的全部所需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委托河南省育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焦作市体育局游泳池钢结构房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施工地点位于焦作市体育局院内,主要施工内容:建设方钢管骨架、夹芯彩钢板钢结构用房一座,安装塑钢窗、防盗门等。资金来源为体彩公益金。

施工单位为河南省居泰隆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合同金额为86,869.57元,合同形式为单价合同据实结算。

二、审查依据:

本工程根据焦作市体育局提供的工程验收单、施工合同、竣工图、结算书等资料,结合现场勘验情况,依据河南08定额、13清单规范及相关政策进行审查。安全文明费执行豫建设标〔201457号建筑工程费率;规费执行豫建设标〔201429号文费率;人工费及主要材料价格执行《焦作标准造价信息》第3期,不足部分参考市场价。

三、审查范围及方法:

本工程竣工图纸内工程内容。通过制定评审计划,仔细研究和分析送审资料,结合现场踏勘,对合同内工程量进行审查,最后如实反映工程实际造价

四、审查结论:

焦作市体育局原报竣工结算金额为86,869.57元,经审查,该工程竣工结算金额审定为75,006.74元,审减金额11,862.83元。

五、审减原因分析:

定额子目及工程量调整。

请你单位根据本竣工结算批复,在规定时间内,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20151224